我九月份辭職了,也交辭職報告了,公司領導也收了,批沒批我不知道也沒有人通知我,已經好幾個月了,這算

2022-09-28 14:02:53 字數 4409 閱讀 7350

1樓:水6元

你這不算辭職,因為你手上沒有公司給你出具的辭職證明。你想辭職,只需依法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應該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給你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但是,如果你自己沒有要求用人單位辦理手續,還繼續上班的話,則說明你自己在放棄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許方軍

根據勞動法規定以辭職報告交的那天算起,30天后不管公司批不批都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3樓:

可以走人了。不行找勞動仲裁

4樓:叮咚叮咚的風鈴

去問一下,如果沒批的話不算

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向上級領導反映。

我打了辭職報告,領導也批准了,但單位還有一個單子我沒簽

我一個朋友提前一個月向公司遞交的辭職報告,但是公司領導不批,保險關係也不給轉,應該怎麼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實在不行,只有走勞動仲裁這條路,這也是很正常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申請時需要審批的,如果領導審批不同意,你還是需要繼續(比如已轉正)呆一個月。

而如果你想要一個月後離開工作崗位,寫辭職報告即可,最好把標題變為辭職通知書。通知是不需要審批的,相當於告知義務。

社保我的是本地轉的,不需要解除。

不太瞭解情況。

8樓:都市尋幽

直接把熱咖啡潑到你們領導臉上。

我辭職報告已經交上去了,公司領導不批准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以書面形式通過郵局的ems郵寄送達申請,儲存好回執,證明已經盡到了提前告知的義務。

另外既然沒有約定,目前單位的做法是違規的,一旦單位拖欠工資可以直接仲裁解除勞動關係並取得補償。建議你在當地委託轉專業的律師處理。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12樓:安靜的女漢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法律義務,過了一個月,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不辦理退工,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不可以走,因為你只是向你的上級遞交了辭職書而已,你的上級並沒有答應你。不管你去那裡做你要走的話,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口頭向你的上級正式提出辭職並且要遞交一分正式的辭職書,再要你的上級肯定的答應簽字。現在你的情況先自己去找你的上級好好的談談,給你的上級一個確切的回答和答案,就可以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個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問下人事

但是我們這個廠的話 如果沒辭職就走的話 就算曠工處理,3天以後就自離。除去3天曠工的錢 ,剩餘的錢會打給你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你走吧,你有機會自己找時間和他聊一下,如果真的想走那就把事情說得急一點吧

1、打算辭職,只是給領導說了,還沒批准下來,也沒交辭職報告。那麼工資是不是應該結算到我走人的那天?

17樓:匿名使用者

先等他批准再說吧.如果公司不同意思 ,你又要走,那就辭急工,要扣除工資的20%,我們這邊是這麼做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們簽了勞動合同沒有了,如果簽了,提前一個月說離職的話,到了離職當天你是可以自己閃人,不需要再通知其他人,而且公司也是有義務必須給你離職之前的工資的,如果你沒簽合同那就難說,至於你說他不讓你走 這個只要有合同在,你要走,也符合要求,那就可以走的!

19樓:海濶天p空

工資結算肯定是計算到你上班的最後一天,但你最好還是要寫一份書面的辭職申請單。

如果你試用期已過,就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試用期之內,有的公司3-7天就可以。否則,是要按公司規定扣除工資的。

交了辭職報告還沒滿一個月,領導故意卡著不批,但是別人交了,過幾天就給辦理辭職手續了。我該怎麼辦? 30

20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辭職的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證雙方的權利,讓單位在這段時間內找到合格的替代者,辦理工作交接。單位不批准提前離職並不違法。

但,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應當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單位不安排您工作,亦應當向您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

擅自離職的,造成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

2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這是合情合理的,否則公司有權利扣除你最後一個月工資。如果最後這個月正常上班,那麼單位不得剋扣你一分錢工資,但是如果你曠工,就等於你把情況複雜化了,單位有沒有權力克扣,就要看仲裁的主管判定了,所以說,既然辭職了,就好好的做完這一個月,對方不給你工作算一回事,但是你自己工作態度不端正給對方找到把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要堅持上班完一個月,到時候就可以離職了。千萬別不去上班。這樣公司有就可說你礦工開除你,。不給你辦離職手續。

23樓:落日

三天沒去 曠工 就會被辭退

我提前30天交了辭職書,但到期了公司以老闆有事出差我的辭職書也沒有批,我該怎麼辦

2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有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合法享有的辭職權,只要你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了工作交接,到離職時間,結算工資就可以離開了,不需要老闆批准。一般來說,大家都認為辭職報告一定需要主管批准才可行,其實那只是公司內部作業流程的問題,可能是其他單位,例如人事、財務因為你們主管不批准就不能發放薪資。

但實際不是,正常離職時程式合法就可以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回來還是不批,你就跟他講道理,如果還是蠻不講理,去有關部門告他吧。太可惡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提出離職後就可以離職;領導不同意可以採取郵寄形式寄給他。

辭職報告交了滿一個月了,公司現在不放人,公章,證書都在我這邊,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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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沒寫日期,然後領導批了,讓我當天就走了,工資可以當天結算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三十日打辭職報告的,三十日後不管單位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離開的,並且必須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你的押金工資都是必須要結清的哦。如果擔心單位到時候不結清的話,你就先自己收集一下自己在那裡上班的證據 比如合同,工資單,考勤表,工作證之類的 方便到時候去投訴。一般某個城市的勞動合同法暫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