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願受教育屬不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2022-09-09 14:24:55 字數 6530 閱讀 6773

1樓:森雅雲

在9年義務教育期內屬於違法行為,之外的情況不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規定: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或者縣級人民**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2樓:駒聰

學生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但說不願受教育算不算違法,我覺得應該要分開討論吧。中國是採取九年義務教育,國家**有義務對適齡兒童進行義務教育,那麼學生也要配合接受教育。至於之後的學業學生可以有自主選擇繼續深造或是停止學業的權利,一是學生的年齡達到可以為自己的未來進行選擇,二是選擇產生了多樣性,因為可以參軍、可以先休學、可以邊打工邊學習、可以出國留學等等。

所以,即使不願接受全日制教育的話,應該也不屬於違法行為,畢竟現在的選擇路徑是很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是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少部分地區是十二年義務教育,如果是在義務教育範疇不願意接受教育,那就是放棄受教育行為,如果不在義務教育範疇,那就是自己的自由,別人無權干涉。

4樓:福宣

學生不愛學習、不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只是其長大以後沒有多大作為。

5樓:世韻詩

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保證子女九年義務教育是父母的義務。再者義務教育是權力也是義務,義務是不能放棄的。

6樓:

學生不願意接受什麼教育,屬於違法行為?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不願意接受教育,就屬於違法行為。必須回到學校接受教育,不然的話,就要懲罰其家長。

7樓:jeasion林

不屬於吧 如果是家長不讓學生接受教育就是行政違法行為

8樓:一蓑煙雨

國家規定九年義務教育,在這之間是不能拒絕的,除此之外可以不接受教育。

9樓:3655徐

學生不願意受教育,只要不是家長或者是別人阻撓,基本上是不犯法的

10樓:喜歡蘇聯歌曲

學生要珍惜學習機會,如果不接受教育,學校有權勸他退學。

11樓:群眾路線

這要看具體是什麼事情了

學生不服高校開除學籍是屬於行政訴訟受理範圍嗎

12樓:保青鑲

屬於行政訴訟受理範圍。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高等學校對受教育者有進行學籍管理、獎勵或處分的權力,有代表國家對受教育者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職責。高等學校與受教育者之間屬於教育行政管理關係,受教育者對高等學校涉及受教育者基本權利的管理行為不服的,有權提起行政訴訟,高等學校是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

高等學校依法具有相應的教育自主權,有權制定校紀、校規,並有權對在校學生進行教學管理和違紀處分,但是其制定的校紀、校規和據此進行的教學管理和違紀處分,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必須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案原告在補考中隨身攜帶紙條的行為屬於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被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四條、第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

我手機被老師沒收,畢業才歸還這算不算犯法?

13樓:草民學法

1、學校抄或老師並非行政機關或襲

執法人員,沒有執法權,無權扣留或沒收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

2、即便老師的做法,是為了學生的學習。但是當時沒收之後,應當積極聯絡學生家長,將手機返還給家長,與其交涉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的方式和方法。方為正確的處理方式。

3、老師以任何理由將學生的手機長期扣留,並於學生畢業後方返還,都屬於侵佔他人合法財產的違法行為。

4、按照刑法270條的規定,將他人的代為保管物、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經討要後拒不歸還,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目前,最高法尚未就侵佔罪數額認定給予詳細規定,各地一般以人民幣5000元作為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

侵佔罪,系刑事自訴罪。符合起訴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蒐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並要求返還手機。

5、如果手機的價值不足5000元,僅為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師返還手機。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70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92條

14樓:人不樂站不穩

肯定犯法,你直接去找他要回,如果不給直接投訴或者起訴老師,老師沒有權利沒收私人財務,暫時保管,批評教育這是可以的,如果老師故意不給。你直接起訴老師。

15樓:ct櫻

我今天也被bai收了就是玩du的太入神,舉起zhi來玩然後她就來收,早知dao道死活不內給他,就不會被停學容了,一點破事就停學,那麼多玩手機的人不說她是看的清清楚楚就是沒管,她是故意針對女生我朋友也是,我朋友和一個男生遲到他只抓我朋友不抓那個男生

16樓:三湖隔離屋

學校明確規定學生不能帶手機進校園的。所以沒用、、

1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犯法,因為這侵犯了你的財產所有權

1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沒事不拿出來,他收了你的,你可以告去教育局

19樓:薔薇城堡

沒必要。。。。

小題大做了

20樓:乖泠兒

不要這麼憤青,和老師道個歉就好了

21樓:太陽滴血

犯法,我被收當時直接打110

22樓:約翰陪你做遊戲

下課不還,就是犯罪。

23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都是這麼不要臉嘛正常。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性質惡劣的可以開除學籍合法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所涉及的已不僅僅是受教育者與學校的內部關係中形成的權利,而是已經涉及到了削奪公民的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受教育權,已經超過了處分的性質所決定的應有限度,理應屬於行政處罰。

而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八條,這種在《行政處罰法》中沒有列明的行政處罰種類,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中並沒有這種處罰規定,更沒有將這種「處罰」權明確授權給學校。因此,在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學校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是一種越權行為。

學校是沒有這種權力的。

既然學校的這種處分是越權行為,那麼,學生訴學校撤銷「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決定的程式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即使是把教育法第四十二條理解為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只能」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但對學校依據法律的授權而又超越法律授權範圍作出的「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理應按行政訴訟受理。

同時,對實體問題的處理結果,即這種處分應否撤銷,也就不言而喻了。再看看前面關於重慶某高校兩大學生訴學校撤銷勒令退學處分的案例,結論就應該是:「學校的處分不是行政處罰,但其處分卻削奪了行政處罰方可削奪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已超出了法律授權的處分的限度,屬越權處罰,因此應屬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這就是需要通過修訂《教育法》(據悉目前正在修訂《教育法》)或出臺相應的行政法規完善的問題。筆者現在所說的學校無權開除學生,是指在現行的法律法規框架下的現實狀態。對犯有非常嚴重錯誤,甚至觸犯刑律的學生,當然可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筆者初步認為,在修訂《教育法》時,應將授權學校作出的處分種類明確界定,比如,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因為這類處分只是學校對受處分者的內部否定,並未涉及到被處分者的基本權利,為節省司法資源,對學校的處分可規定為不可訴行為。

《行政訴訟法》把侵犯受教育權納入可訴的行政行為了嗎

25樓:

這要具體看是誰侵犯了你的受教育權,如果是你父母,那就跟行政訴訟沒有關係,如果是行政單位因為什麼原因妨礙了你受教育,那才可以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區別

26樓:

區別如下:

1、處罰適用的依據不同:行政處罰適用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性法規以及合法的規章;而刑事處罰適用的依據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典。這是因為關於刑法的規定,是國家的專屬立法權,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規章無權規定刑事處罰。

2、處罰實施機關不同:行政處罰在我國是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因此實施主體是行政機關。而刑事處罰是屬於國家的司法權範疇,因此只能由法院實施。

3、違法者主觀狀態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在刑事處罰中,行為人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影響很大,是判斷罪與非罪、此罪或者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只要主觀上有過錯,即有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客觀上實施了違法行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不過細的研究這一違法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

27樓:匿名使用者

1.處罰適用前提不同:行政處罰是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作出的;而刑事處罰是對觸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作出處罰。

2.處罰適用的依據不同:行政處罰適用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性法規以及合法的規章;而刑事處罰適用的依據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典。

這是因為關於刑法的規定,是國家的專屬立法權,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規章無權規定刑事處罰。

3.處罰實施機關上不同:行政處罰在我國是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因此實施主體是行政機關。而刑事處罰是屬於國家的司法權範疇,因此只能由法院實施。

4.處罰的種類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

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從種類上說雖包括了人身罰、財產罰、申誡罰和行為罰四大類,人身罰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且行政處罰所規定的人身罰較之刑事處罰也是要輕得多。

5.違法者主觀狀態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在刑事處罰中,行為人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影響很大,是判斷罪與非罪、此罪或者彼罪的重要因素。

但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只要主觀上有過錯,即有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客觀上實施了違法行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不過細的研究這一違法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

6.處罰的作用不同: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雖然說對違法者都有懲誡和教育的雙重作出,但側重點是不同的。

行政處罰只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只要達到了糾正違法行為的目的,行政處罰的作用也就達到了。而刑事處罰,是針對嚴重危害社會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罰的主要功能,而且必須要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制裁。

28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制裁的法律依據不同

(1)行政處罰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

(2)刑事處罰的適用依據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國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2、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

(1)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2)刑事處罰針對的則是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性質相同的行為,由於惡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後果不同,就會受到不同性質的處罰。

3、制裁機關不同

(1)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非行政機關組織。它的實施主體要比刑罰的實施主體廣泛得多。

(2)刑事處罰只能由法院決定,然後交給執行機關執行。

4、處罰形式不同

(2)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擴充套件資料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物件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割槽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物件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學生享有哪些法定權利,學生享有的受教育權有哪些學生享有哪些法定權利

1 健康權 學生的健康應該受到學校的保護,即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各種活動 不得有損專於學生的健 屬康.更不得心體罰等惡劣手段損害學生的健康 2 受教育權 學生違反了紀律或犯了某種錯誤,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沒有權利開除其學籍,否則就是爭奪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即使在高中階段,學校和教師也不能輕易行使停...

學生應該在家接受教育嗎英語作文?

學生應該在家裡接受教育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當然家庭應該是孩子的第一課堂!從孩子出生的第一天開始他就在學習,向父母 學習,向家庭中的每乙個人學習!我不同意你的觀點,孩子的教育就該源自於家庭,不應取自家庭,家庭只是乙個基礎環境,而教育的最終環境應該是社會,因為孩子長大後所處的環境就是社會,他不可...

家長比孩子更需要受教育,為何呢?

主要是因為有一些家長他們有的觀念是不正確的,而且自己明知道是這樣,卻不改正,而且總認為自己做的才是最正確的,總是想要孩子,按照他們的想法來,所以家長比孩子更需要受教育。因為很多家長不注重孩子的教育多半是因為自身就沒有受到很好的教育,所以需要提高自己的教育意識才能去教育孩子,給孩子樹立榜樣。因為現在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