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耕地住房,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

2022-08-18 11:52:02 字數 3350 閱讀 4058

1樓:皆有可能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我國不是登記生效主義,只能由本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由**審批分得,而你媽媽戶口已經轉出,故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該宅基地的上的房屋所有權你媽媽也不享有,但可以以不當得利請求你媽哥哥返還建房花費.

難按你說的現價.一般法院會按公平原則處理,那是法官依職權自由裁量的事,可能會按原價10多萬為基準偏少.如果按50萬,你想想,不就等於國家鼓勵借用別人名義還得實惠了嗎?

再說畢竟10多年了,法院能按不當得利處理都相當不錯了,因為不當得利屬於債,債權有訴訟實效限制.

總之能要回些當初的建房花費已很不容易,也看法官的水平和裁量.最好是你們協商,說動你媽媽的哥哥自願返還些是王道,只要他肯給,這下你才佔主動,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2樓:edison大哥

若沒有經過合法審批,擅自

改變土地用途要受行政處罰,

嚴重的要受刑事處罰即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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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樓:愛喝粥

需要經鄉鎮**稽核,縣**批准。請參考《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樓:

1、依據《土地法》及《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不得佔用農田開發建房或作為宅基地建房。如因整體規劃需要佔用的,需縣級以上國家國土部門批准。2、可以變更。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需要國家國土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

二十多年前,在農村耕地建房,這在我們農村是很常見的現象,想問現在這個房子屬於違規住房嗎?

5樓:蘋果

現在你這邊是不是需要遇到徵地、或者拆遷的事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不得佔用耕地。如確實需要佔用耕地的,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但是,如果農村村民承包經營的土地屬於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礦、採石或者進行其它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的規定 ,農村村民就不得佔用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建房。

這就是說,第一,普通耕地上可以蓋,但必須審批。如果你未經審批,可以判定為違規建築。**會要求你恢復土地原貌

第二,屬於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絕對不能蓋。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

6樓:發兔冷知識

在耕地上建房,違法嗎?

7樓:嫕歆

回答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

不能。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條規定: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提問我承包了130畝土地已經18年了,在地頭建的看護房及附屬設施算不算違建?

回答看護房不屬於違建

提問鎮**因為我當選黨代表,進行核查,說我是違建,超標,關於看護房及晾晒場等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是什麼啊?

回答這個法律上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

違建是指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所轄部門批准的建築。嚴格來講主要是指違反《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私自建設的房屋建築設施。違章建築存在侵佔安全通道和非法佔用耕地等、影響城市公共空間、破壞生態環境等特點,並且很多違章建築還隱匿在合法建築裡面。

違法建築損害了**公信力,破壞了城市風貌,並制約城市健康發展和城鄉規劃執行,也影響了城市的未來發展。

提問我的印象中,有個法律規定,農業附屬設施的比例是百分之一?

回答您這個情況屬於違建超標的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提問我建房是用於輔助農產品生產的,看護房、倉庫、晾晒場等?怎麼算是違建?你說是超標,那麼標準是多少?

回答附屬設施用地規模不得超過標準,其中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提問我是種植戶,合作社,不屬於以上情況,關於種植的附屬設施是怎麼規定的?

回答3.硬化晾晒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上述規定的原則,對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做出進一步規定。

提問我想問您,附屬設施的用地標準是多少?

回答不超過十畝

好的,祝您早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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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一般耕地可以建房嗎

8樓:星際是我

不可以,第一承包土地不能私自改變用途,第二是國家對可耕地面積,實行重點保護,任何人或單位,都不得非法侵佔,真心在幫你期待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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