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8月入職,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賠償?謝鞋

2022-07-30 01:52:21 字數 5681 閱讀 5134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既然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況。

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的規定,支付7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厙弘雅

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在單位工作的年限從你向你們公司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包括試用期。

3樓:餘村林場

1、2023年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期間,一般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補償3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為《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標準)

2、2023年1月1日至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補償4個月的工資。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順祝好運!

公司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後,補償費遲遲不給怎麼辦?

4樓:風兒別吹

你可以帶上證據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我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樓:花舞蝶雙飛

你好,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失業金嗎

6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個人提出辭職,是不能申請失業金的,必須以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才能到勞動局申請失業金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個人主動提出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並且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比如說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等情況,損害勞動者重大利益的,勞動者辭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要非本人意願離職才能領失業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本人已為公司服務超過10年並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10樓:

您好:1、員工與公司協商達成一致的話賠償標準是n+1,正確嗎?

不夠完善,正確的說法是「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員工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 第二項

2、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強制裁員的話賠償標準是n*2+1,正確嗎?

在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公司非法強制裁員那麼應當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金」。公司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裁員的,即屬於非法裁員。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同意,法律上對員工還有什麼保護嗎?

這個您不是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嗎,這對員工就是一種很好的保護。但是如果公司所給出的條件、待遇低於原來的標準的,員工可以拒絕繼續簽訂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不是雙倍標準)。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 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數額

n為您的工作年限,不知道您的+1指的是什麼?

具體的標準參照:

《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11樓:周律師說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賠償方式沒有不同,只與解除勞動合同在理由有關。

二、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樓:湖北武漢陳律師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京城鼎弘律所

1.未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6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支付1個月。根據你的實際情況計算10+x;

2.10*2+x

3.在你的利益沒有被侵害前,法律沒法對你進行保護

離職後次月社保已繳納,是不是應該員工全額承擔(包括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

14樓:n已

既然已經離職,公司是不會繳納社保的,社保費應該員工全額承擔。

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1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只會給你交到你在職的那個月,也就是2月份。

你如果3月份入職到新單位,新公司會給你從3月份交的。

再退一步講,社保斷幾個月也沒關係,續上就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公司在員工離職後一個月內會辦理相關社保賬戶的暫停繳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所以離職次月是不用繳納社保了

17樓:農場司務長

不合理,單位明知你下月走還要為你交納社保是有責任的。

18樓:闖王行天下

一、若是工資已經結算,單位找員工要,員工肯定不願意支付,單位也沒什麼辦法,不可能為了一個月的社保通過法院起訴追回。

二、若是工資還沒有結算,單位可以扣除公司所交部分。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2,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3,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準。

4,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5,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準。

周圍有個案子 10年8月入職,未籤合同未上保險,11年10月本人要求補籤合同補二倍工資以及保險遭到辭退,單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詳談可以hi我!1 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經濟補償金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關鍵...

員工可以向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嗎?幹了七年了,自己辭職不甘心想讓公司賠點經濟賠償,我應該怎麼協商

1.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問題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2.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不困難,但需要建立在雙方合意基礎之上。如果提出辭職不能拿到補償。3.如果合同沒解除,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你們還存在勞動關係,你需要繼續上班。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的,但是入職時間算起的話滿一年了,有

年休假,是國copy 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