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進試用期辭工問題,請大家幫幫忙,謝謝了

2022-07-21 02:11:35 字數 6333 閱讀 5417

1樓:律論中國

1、在試用期無需籤用工合同,所以你不要擔心。

2、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辭職的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3、勞動法明確規定工嚴禁拖欠職工工資。所以老闆說的「如果你不做夠7天就沒有工資,然後辭工就是7天」違法,沒法律效力。

4、提前三天通知要辭職,然後去結算工資,不給就去勞動局投訴。

2樓:

從勞動合同法講,在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離開。

當然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單位存在過錯,你可能隨時離開。

工資如果有問題,可向勞動局反映。

3樓:若水玉仙

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試用期的辭職依據是勞動法第32條,屬於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不用提前一個月。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位扣工資也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而且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們只要存在勞動事實關係,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工資,不能扣押,否則,你們可以向監察部門反映或申請勞動仲裁。

高分!!!人人都能回答!!實習期辭工問題,請懂得的人幫幫忙,謝謝了!!!!

5樓:微笑融化堅冰

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樓主找個機會去當地的勞動局把這事說說,最好提前寫個材料,條理清楚點,讓勞動局查他就是了。

試用期辭職時間限制為3天的,這在我國勞動合同法裡明文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山野柴胡

【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 損害勞動者權益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三十八條第四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7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法律起訴,告他!

急!問個關於辭職的問題,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忙回答一下謝謝啦!

8樓:匿名使用者

1.你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老闆就可以了

2.押金必須還你,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象勞動者索取押金的這種行為

3.工資不能不給 如果他不給 你就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這是100%穩贏的

以上勞動合同法 勞動爭議仲裁法裡都有明確指出`所以現在你有道理 你可以硬氣一點象老闆提出 如果他要剋扣你工資 你就跟他說我要去勞動局告你 然後你只要到你居住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中心申請勞動仲裁 就可以了 象這樣的案列45天內必定解決

朋友,細心點,小心被騙!!!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你必須提交三十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無論批覆與否,提交滿30天可直接走人,工資福利都得拿到。

如果你現在走人,酒店無權扣你的工資和福利,但是酒店這邊可以追訴你違約要求賠償損失,視賠多少你自己衡量咯。

但是實際,打官司是很傷神的事....

10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沒有具體的情節 建議您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1樓:大兔王來也

這種事情你自己權衡利弊,無非就是兩種選擇。對於工資是必須依法支付給你的,這點毋庸置疑。

有懂勞動法的朋友嗎?幫住諮詢一個問題,(試用期內辭工)有知道的朋友幫幫我! 10

12樓:天長風

第一,bai你現在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du試用期zhi,因為試用期也是dao

有合同的(勞

內動合同裡有容規定適用起止時間等事項),試用期內籤合同,試用期滿 合同其他條款正式生效(五險一金、正常工資、工作時間等)。只有在簽訂合同情況下,相關部門才能保證你的權利。

第二,往往因為不明白而在試用期內不籤合同,產生事實上的用工關係。上滿一個月後 要求它支付工資,然後你就可以走人了。也沒有檔案關係之類。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bai你辭工是你的權利,但也要考du慮zhi一下工廠的難處啊,工廠畢dao竟不是自由市版場,是有一定的管理制度權的,你現在辭工,不會給你工資也是有可能的。一般工廠都是三個月試工期,你要是真的不相干,就趕快走。要是能勝任此工作還是幹一段時間 ,比如半年。

現在**都是一樣,辭了這份工,那份也不會馬上有,空閒時間就是浪費資源了。你可以查查最新勞動法。工作只要超過一個月,不給你籤合同,工廠違法,你現在辭職,勞動法不保護。

14樓:天津金子

廠方剋扣工資 書面通知廠方 可以隨時走 並要求清算

12333 當地勞動機構

15樓:徐洪榮律師

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單位發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要求支付工資和加班費。

16樓:

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走人,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而且可以要求結算工資。

17樓:張建洲律師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廠方如有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18樓:王寧熙哲

再堅持幾天,做滿一個月,如果到時候公司既不同意你的辭職申請,又不給你籤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雙倍工資,如果他不履行,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勞動人事局或是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9樓:紫芝

找當地勞動局,他們會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的。

懂法律的人幫幫忙啦!拜託了!!! 我們公司規定沒業績的不給轉正,一直是試用期。

20樓:安徽律師團1團

工作時間的約定不是根據試用期來的,如果你們簽訂了1年的勞動合同,那麼試用期只為1個月,另外的2個月按照轉正後的工資計算,

2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用人單位的做法不合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2樓:

工資待遇福利不錯,你就簽了吧,如果覺得工作時間不長或者中途要變,就不簽訂。

23樓:逍遙

你好公司說試用期超過三個月就得簽訂三年的合同對嗎?看上去你們不是很願意!這個你們簽了就是,如果不想做了,勞動者有辭職的權利,只需提前三十日書面申請即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急急急急急急…………………… 懂法律的進來幫幫忙啊!!!!!!!!!!!

24樓:今天wj心情不錯

你同學這種應該不是那種全職的工作吧,如果是認定為非全日制用工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個單位,要回應發工資。

具體參考一下法條: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25樓:視界風向標

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只有通過法律途徑了,但是因為效率的問題,建議你著眼長遠,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因為小事情勞心費神,到頭來定是得不償失。

26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有合同?如果有合同,教學內容變更,就是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既然是提出了變更,就是用人單位解除了原合同。

所以,用人單位違約在先。協商不成,是不能成立新的合同。對舊的合同的違約責任,沒有影響。

你可以向用人單位說明上述理由。

如何對方仍然拒付工資,可以通過仲裁解決。我是北京高巨集道律師。

27樓:呼延思煙

第一,因為你同學跟暑期輔導班之間是暑期短暫性的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適用合同法。

第二,暑期輔導班負責人中途變更合同內容,屬於違約行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變更後的合同約定,那麼有權利解除合同。

第三,因為是暑期輔導班的負責人的先行違約行為而導致原來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其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其自身負責。所以你同學應該可以得到工資。

最後,最好就是讓你的同學和那個老闆好好的溝通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有關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還是不行的話,那麼只能訴至於法律,但這個耗時耗力,慎重選擇。

28樓:

這要看當時是否簽訂了合同:

1、如果簽訂了合同要看:第一,教學內容的變更是否是引發工資變動的直接因素;第二,家教的離職條件。

2、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你的同學就要舉證證明跟輔導班建立了相關勞務關係,並證明以下幾點:第一,勞務報酬的計算方式和計算方法;第二,提供勞務比如課時證明;第三,輔導班未發勞務報酬部分證明及計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暑期工嚴格意義上來講與用人單位不屬於勞動關係,而屬於勞務關係,因此你的同學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急..!!!!一個法律類的問題,大家幫幫忙!!謝謝

29樓:匿名使用者

1)、吊銷工工營業執照、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如果當事人申請,需要要過聽證程式後作出。

理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 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現已改為《治安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2)、對罰款一萬元的決定,市**為複議機關。

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規定「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罰款的決定是由兩部門共同作出的,所以其複議機關為共同的上級機關,即市**。

對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a市工商局或市**為複議機關。

對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a市公安局或市**為複議機關。

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對**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申請行政複議」。東區工商分局和公安分局分別為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的派出機關,故根據十五條規定,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或市**為複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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