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前生過孩子,把我欺騙了,離婚的話彩禮可以要回來嗎

2022-07-21 01:56:35 字數 2339 閱讀 5700

1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你要不回,從法律角度,沒有依據拿回,如果離婚,牽扯財產分割,好好溝通,愛你怕失去你,才會去隱瞞一些

2樓:想講你知囖

愛她才會和她結婚吧,她隱瞞過去是不對的,但畢竟你倆都結婚了,因為這事而離婚,我表示質疑你們的感情……認為真的愛她的話,就包容一下吧,也顯得你大度,她也會因為這事而對你愧疚,也會更加愛你更加珍惜你們的婚姻的,你也不可以老提這事,要是真感情的話,你倆能夠跨過這道坎的,祝你們幸福

3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好好與她溝通交流一下,若是能夠了解實情;若是能夠不離婚就不要離婚

4樓:丹茗桖

不知道你彩禮的數目是多少知果是小數目就算了吧

5樓:熊孩子

必須要回來 只要你的態度堅決 不給告她騙婚

6樓:牟玉睢鳩

能不能要的回彩禮,不是靠網友的回答,而是靠你自己的態度。

7樓:什麼什麼啊雙子

你要提出的,不好往回要再說你們都結婚了,知道嗎

離婚時能要回彩禮嗎,離婚彩禮能不能要回來

8樓:愛穿拖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女方結婚不到一年剛生完孩子要離婚彩禮能退嗎

9樓:愛喝粥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可以起訴要回孩子嗎

10樓:宇宙一星滄海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女方,之後如果雙方的經濟、生活等狀

況發生變化,男方還可以要回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孩子撫養權。

如果在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撫養的,在離婚之後,男方仍有權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要求孩子歸男方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2樓:獬豸

可以起訴,但是前提是女方有對孩子成長不利的情形出現,或者有虐待孩子等行為。你要蒐集足夠證據,才能確保勝訴。

13樓:孫欣怡

爭來爭去對孩子傷害很大的!我覺得可以的話,問一下孩子自己的意見比較好,跟著誰幸福對孩子才是最好的!他跟著媽媽,你也可以去看他呀!

再者說了,當初你自己把孩子讓給女方,現在又想要回去!算怎麼回事啊?生個孩子你當母雞下蛋那麼容易?

你們這些男人啊!我都不知道怎麼講你們。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但是可以徵求孩子的想法,請採納

15樓:可可清子

兩週歲以內的法院自然會判給女方

女方再婚辦準生證能查出以前生過孩子嗎

回答你好親 答法律分析 一般不會,只看你兩的結婚證。在辦理二胎準生證時,如果計生部門已掌握了該女方的婚史,那就不會再行調查 但如果計生部門沒有掌握該女方的婚史,一定會讓女方出示相關涉及其婚史及生育史的證據,沒有了解清楚女方的婚育情況前,計生部門不會為其辦理二胎準生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我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嗎

無論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99條也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 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盜用 假冒 同時也明確規定,變更姓名要依照規定而...

我是離婚生過孩子的女人,請問沒有結過婚的男人可以接受我的過去麼?現在我交的男朋友因為家人不同意我們

親,如果你們夠愛,我想會有好的結果,但是如果他一直這麼拖著,證明他以後肯定保護不了你,你得慎重,不然後悔的在後面呢,不要從心裡抬底自己身份,愛的面前是平等的,愛會接受你的一切,如果他一直拖拖拉拉的這樣,為了以後,我建議分開吧,坐下來好好談談你們的想法,給對方一個時間,一個結果,別讓自己在走到一個不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