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離職工資問題,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問題

2022-03-14 05:44:01 字數 5707 閱讀 6107

1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試用期離職必須提前嗎,離職後有工資嗎?

2樓:永不暗淡的光

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要上班了就應給你發工資。

正式入用的話,要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

3樓:葛善翦孤容

試用期是雙方的,並不是只有他們試用你。試用期辭職只須提前三天。工資要照算的。

你的出勤天數乘以你一天的基本工資就是了。不可能不發,不過不能當天走就能拿到工資,等他們發工資了,你的也可以拿到的。如果拿不到你就大鬧,反正是他們在耍賴,你是有理的,實在不行藉助**或法律。

4樓:

應發工資,試用期滿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但提前三天通知不幹的事

縱橫法律網 王嬌英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月工資不會給,老要是好會的。最好是做滿再走。

7樓:田野心語

1、你已經工作了一個多月了,因為是在試用期內,你只需提前3天提出辭職即可,單位應按你實際工作的天數給你發工資,比如1個月零n天。

2、你可以幹滿兩個月再走,讓他發你兩個月的工資,沒問題。你兩個月的試用期期滿不轉正就是了。試用期期滿前3天你就提出辭職,3天后你可以直接離職走人,不需單位批准。

3、如果單位扣你的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你不用付費。

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問題

8樓:華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給你。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

但是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則該約定因違法而無效。此時,勞動者的工資應按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期間月工資=試用期月薪÷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0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工資是按離職時間算的,你什麼時候不幹了就什麼時候結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時會核算員工離職當月的工資,但薪資發放需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發放規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注意以下幾點:

1, 試用期提前3天提交離職申請,不能當天走人。除非你公司領導同意。

2,公司工資結算日是你離職日。那麼很多公司都是發當月工資。那麼你25號發的工資,就是當月的。下個月肯定沒有工資了。

如果是上個月工資。那麼你25號離職,在下個月25號可以那個這個月的工資。

如果是10月25號離職,發的是當月工資。那麼國慶長假照樣算你的。但是後面的4天工作日就不算你了。人事會按照天來計算的。

12樓: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

13樓:淪陷

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除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12月8號之後的)、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華律網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5樓:皖北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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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工資結算問題。

16樓:濤聲海韻

無論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試用期期間離職工資怎麼算?

17樓:沮習韌稼

那要看開始時公司怎麼說的。

18樓:幸馳穎

試用期間的話,如果你的離職工資,我覺得他有可能,畢竟你沒有簽定合同,他有可能不會給你工資的。

19樓:

正常需要辦理好離職手續和交接手續才可以給你結算工資,所以你應該去辦理下手續,而且有始有終也是一種好的職業態度,然後辦完以後,應該按規定辦理,該是正班工資就是正班工資,該加班就是加班工資的核算方法,正常結算就可以了。

20樓:國貿奇哥

這個工資怎麼演算法,應該直接詢問公司的人事部門,這樣就清楚了

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

21樓:春風

哪怕上班一天,都應該要有工資。

對於勞動者來說,任何勞動付出都應該有回報,並不存在是否是在試用期內,如果以試用期辭職不予發放工資這樣的單位絕對是不合理合法的的。

但是,現在很多單位確實存在這樣的現象,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果上班只有幾天就離職就不給予結算工資,但存在這樣的現象不代表這樣的現象就是合理的,正因為很多員工不在乎這點工資,認為自己反正也就上幾天班,沒有工資就沒有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也沒有幾個錢,員工不管,所以導致很多企業將這一不合理的現象變成合理的存在。

但這裡能夠合理發放工資也是有前提條件的,就是需要在公司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不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利暫扣工資,但是也無權不發放工資。

如果碰到試用期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但是不予發放工資的單位怎麼辦呢?

首先可以與公司合理溝通,要求公司給予發放,如不發放需要公司給出合理的理由。

其次,公司如果理由不充分,在交涉後仍然不予發放,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專門負責工資拖欠和扣發的情況,不要認為自己的事情小,金額小,就怕麻煩,其實投訴並不麻煩,而且勞動監察部門多數還是偏向勞動者的。

最後,通過投訴可以合理爭取自己的權益。

職場上,辛苦的付出必須有相應的回報。

22樓:圖圖的那個圖圖

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內辭職的,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報酬。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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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工資,其月實際工資工資 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21.75 8 加班小時數 倍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 21.75 8 加班小時數 2倍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加班小時數 3倍。勞動合同期限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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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明確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沒有規定轉正後工資一定要比試用期多多少!所以,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只能與公司相關領導做進一步溝通進行解決,我想,如果你夠優秀的話,領導一定也會考慮這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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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員工的工資低於 試用期工資,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樣。你帶上證據,去仲裁委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