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但雙方有女兒,這算事實婚姻嗎?該怎麼解除?謝謝回答

2022-07-01 22:16:58 字數 4411 閱讀 2501

1樓:

廣東胡律師:

94年我國婚姻法就已經廢除了事實婚姻,你們之間屬於非法同居,隨時可以分開,不過你們之間對於是你們的女兒有撫養義務。

2樓:吾本漁樵

2023年《婚姻法》修改頒佈後,否定了以後發生同居的事實婚姻效力,凡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一律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你和男友在2023年同居沒有夫妻關係的效力。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因此,如果你和男友如果不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法院不會受理你們的起訴。

只要你們分手後就自然「把關係劃清界線」了。但對於孩子,根據法律規定,不論是否婚生子女,生父母都應當共同承擔撫養義務。

3樓:站在天平下

該糾紛屬於同居關係析產、子女撫養糾紛;

早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

既然沒有婚姻關係,就不存在重婚罪的情形。

出於對該費婚生子女成長的考慮,

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為止,畢竟,孩子是自己的骨肉。

請教非法同居並有一小孩怎樣解除關係?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重婚問題!但是人家可以告你的!到時候就麻煩了!你還是先處理好了前面的事兒再想著跟這個結婚吧!事兒太多;要慎重!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問題很難定性的.撫養權除非女方主動讓權,否則我看是沒有辦法收回孩子的.不存在重婚的問題,因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婚姻以非正常手段結束而已,估計女方也不會要說法.

撫養費可不給,讓女方找地方說理去吧,說不出去,本身沒登記就已經錯了,已經註定女方說不清,當然如果感覺情理上過不去給些補償那是另一回事.多少沒界限.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來說你表弟和別人同居並生了小孩 ,這已經是事實婚姻,因為我以前看到有篇專題報道說了這方面的問題.現在你表弟要結婚就要先把這件事擺平了再說.如果想爭回撫養權,就先去做親子鑑定,然後上訴.

這樣也許能爭回來.如果敗訴,你表弟還要付出撫養費 .如果你們就讓這件事就這樣過去,那你們也不用付費了,也不用承擔重婚罪的頭銜.

所以你們自己想清楚再作決定.

7樓:

不要說什麼「非法同居」,什麼是非法同居呀,根本沒這一說,以前還有同居了可以算做事實婚姻,但是現在沒有了。所以你表弟再結婚不可能會犯重婚罪。至於以前的孩子,兩個人可以協商撫養權的問題,不然可以訴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給適合小孩成長的一方的。

不過,我覺得既然人家和你孩子都有了,你也不要這麼不負責吧。

8樓:張樂陽佳

我也不知道,這種問題很難定性的.撫養權除非女方主動讓權,否則我看是沒有辦法收回孩子的.不存在重婚的問題,因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婚姻以非正常手段結束而已,估計女方也不會要說法.

撫養費可不給,讓女方找地方說理去吧,說不出去,本身沒登記就已經錯了,已經註定女方說不清,當然如果感覺情理上過不去給些補償那是另一回事.多少沒界限.

上法律網看看,請個律師,對你有好處。

非法同居算不算事實婚姻?解除關係如何分配財產?急!**等!

9樓:樑清風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你伯父是2023年以後與女方非法同居的,他們之間不屬於事實婚姻。法律上承認的事實婚姻是男女雙方同居必須是2023年2月1日以前發生的事實。2023年2月1日以後,即使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登記的法定條件,只要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都屬於非法同居,不能算事實婚姻。

不合法的婚姻就不能分割對方財產,你伯父完全可以拒絕分割財產給女方。

10樓:北京_李律師

1,不算事實婚姻

2,但同居後取得的財產要處理

3,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只有能證明你伯父在同居前取得的財產還都是你伯父的,比如存款,房屋什麼的

4,他們同居後取得的財產算他們倆的,如果不能證明哪些是哪個人的,那麼原則上均分

5,孩子的治病錢,你伯父有權利討回

11樓:下雨天的愛戀

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然結婚幹嘛。

法院凍結你伯父的帳戶我覺得應該那女的不是以分割財產為由起訴你伯父的,不然一般這樣法院是不會受理她這種情況的。

或者那女的說你伯父詐騙,或者欠她錢等等。

如果單從婚姻關係來看是不會導致現在這個結果的,除非其實他們扯了證沒請客而已。

12樓:張源潔

從94年以後婚姻法中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概念了。 所以他們只是非法同居,法律上不受保護,所以你伯父的財產不會屬於那個女人。至於那個女人為什麼做了那樣的事,應該問問你的伯父,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如果能找到對方,協商解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 財產原來是誰就是誰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凍結只是財產保全的一種措施,是應申請人的保全申請作出的,這並不代表法院支援申請人的主張,所以你不要顧慮。

15樓:冬愛霜

不能吧 不受法律保護的

怎麼解除事實婚姻關係?

16樓:華律網

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7樓:讓風來聆聽

付了撫養費,也不存在財產分割引起的糾紛,可以說他們就沒關係了。不存在犯罪行為,不需要誰賠償誰。如果說賠償,除非他們有共同債務需要償還。

如果說犯罪,除非他是已婚和婚外的女人結婚犯重婚罪!別的應該沒啥問題。

18樓:全順車輛配件

可以協議離婚嘛,雙方簽訂一份離婚協議就好了嘛。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前面婚姻無任何法律效應,非法同居,是兩人過失自願造成結果。應承擔撫養義務。

20樓:郭曉明歲月

具備事實婚姻的雙方在結婚時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沒有領取過結婚證的情況。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同居的時間如果發生在2023年2月1日該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並主張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單獨向法院主張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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