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雙方都有家庭和孩子,兩個人非法同居,怎麼用法律起訴或解決

2021-03-24 16:37:40 字數 6172 閱讀 7950

1樓:單身擺渡楓林晚

麼有婚姻,前提得同居,被稱為非法同居,他不受法律的支援,但並不違法犯罪。

2樓:戀上1…個人

倆人願意不叫非法同居,現在叫溝通

己婚男人和已婚女非法同居多年,雙方都有子女這種,原配該怎麼用法律**?

3樓:天蟾如月

問題提得復

有些讓人不明所以制

。原配想用法律**幹什麼?bai 請說明。

du如果是為了離婚,那可zhi以在舉證對方dao非法同居的事實前提下,起訴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並且在財產分割上給予原配相當的傾斜。而如果是為了出口氣,那對不起,對方沒有犯罪不屬於法律追究的範疇(現行法律對同居的不以重婚論)。

關於通姦問題,這屬於過錯,也正因為這一點,原配在提起離婚訴訟會得到法律支援。但如果原配的訴求是懲治對方,那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因為過錯行為不在法律追究的範圍之內。

4樓:周書玉

這就看你對婚姻感情還有沒有奢望了。

如果沒有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蒐集非法同居的證據,報警重婚罪。

5樓:匿名使用者

已婚男女同居,心已變質,留之無益,讓他去吧。把主要財產留給孩子,給他自由,自己也獲得自在。

男,女雙方都有各自家庭非法同居的怎麼處罰?

6樓:劉煥廷法律服務

屬於非法同居,也就是感情出軌了,法律是不保護的。如果與現任真沒有感情了,還是先離了婚再開始新感情吧,對自己負責,對別人也負責。

7樓:匿名使用者

不予處罰。

上述行為僅限於道德層面,法律上並未規定相關行為違法。

非法同居,法律如何制裁?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非法同居不算犯法。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法律上並沒有非法同居的解釋,非法同居是一種誤讀。因為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被人們成為非法同居。同居在我國分為三種一般同居、非法同居、重婚同居。

如果雙方均未婚,同居就不會觸犯法律。但是如果是已婚者與他人同居,就會涉嫌構成重婚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無明文禁止性規定的行為,即為合法行為。故所謂非法,應當是指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行為,而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無婚姻關係者同居的規定。

我國目前在民法領域已經否認了「事實婚姻」。但是,刑法依然承認「事實婚姻」,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9樓:狂暴之怒

老兄的綠帽帶的高啊,離了算了,天涯何處無芳草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犯罪,道德犯罪,在法律上是為不忠誠,你可以起訴不守婦道的妻子。如果同居時間長的話,就是事實婚姻,屬於一妻兩夫。如果有孩子,是要坐牢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控告她們~~

12樓:被愛的心

捉姦拿雙,拍下他們的**,告那男的破壞婚姻,他要陪你精神損失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試試,但你要充分蒐集證據啊

14樓:東魂西毒

這種女人還拿來做什麼?早離了姦夫淫婦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非法同居』這個概念,所以你不能因此而起訴他。至於是否同意離婚,那是你的權利。

什麼是非法同居,觸犯法律嗎,後果是什麼

16樓:無畏無懼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單純的同居是不犯法的。

法律概念

1、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會關係。

2、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典型的同居關係。

3、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開的同居關係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男男、**),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非法同居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3.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4.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係,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係,凡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後一個婚姻關係。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係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5.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6.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17樓:承峻法律機構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等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非法同居這個詞了,以前的詞。現在就叫同居關係。

非法同居是否有罪,是否犯法

19樓:張廷玉

不違法.屬於道德範疇.

20樓:淡孟萬映秋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沒有罪,但不合法。

非法同居會受到什麼懲罰! 5

21樓:中顧網律師解答

如果是單純的同居,是沒有法律上的懲罰的,但是從道德角度來講,是違背社會的善良風俗的,目前法律對於非法同居的還沒有什麼限制性的規定,只是規定了重婚罪,不過那個是要進行結婚登記後才構成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有什麼懲罰的話,那怎麼還有那麼多已經不是**的單身女性?哎,改革開放了,神馬都是浮雲。

23樓:華律網

非法同居bai一般是不會被處du罰的。但是在婚姻關係存續zhi期間,夫妻一方與第三人

dao發生非法同居行為

專,在民事方面屬

,無過錯方可提起離婚訴訟並索要離婚損害賠償金;在刑事方面,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可處以兩年以下的刑事處罰。

家庭糾紛,法律人士請入

24樓:我是大金哥

1、事實婚姻不成立,事實婚姻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是94年以前的。他們屬於未婚同居關係,離開他不需要任何人干涉。

2、不犯法,孩子是他們兩個人的。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不因為登記結婚與否而改變。

3、他們不屬於事實婚姻,等同沒有婚姻關係一樣,隨時可以再婚,不受法律限制。

備註法條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其實就你所述,法律關係非常簡單,他們之間不受婚姻法調整,孩子和父母受民法調整,孩子永遠屬於父母,父親完全有權利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原則必須是有利於孩子成長,孩子在三歲以前一般不考慮男方,如果一方不能再生育了,如果有縣級人民醫院開具的證明,則百分之99獲得法律上的支援。

不明白的再問,祝你和你那個朋友好運!!!

所有我們遇到的心都是生活給我們的禮物!!!

25樓:正氣長春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二項規定:「從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現在法律已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你朋友要離開那個男人,不需要辦理任何證件。

二、同居期間所生育的小孩,雙方都有扶養權,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就孩子的扶養權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你朋友隨時可以結婚,不受法律限制。

26樓:廣州吳律

1.他們只是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現在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是按照同居關係處理,不需要辦理什麼證件,可以隨時解除同居關係,隨時離開。

2.你朋友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可以帶孩子離開,這個是受法律保護的監護關係,沒有犯法。

3.你朋友離去,可以和別人直接登記結婚,沒有再婚的說法,因為你朋友和那個男的不屬於法定婚姻關係。

27樓:偶爾來看帖

1、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事實婚姻僅僅侷限於2023年2月1日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一起生活的,對於2023年2月1日之後的只能認定為同居,雙方分手也只能認定為是解除同居關係,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法律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你朋友悄悄帶走孩子法律上無明文規定,按照法律,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法定的監護人,其雙方都有撫養權,由哪一方撫養應當協商,協商不成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撫養。

3、你朋友的「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現已解除同居關係,隨時可以結婚。

28樓:匿名使用者

1、我國民事法律不承認事實婚,所以除非男方願意,可以補辦登記,否則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2、你朋友對孩子有監護權,帶走不犯法。但是我覺得這樣並不解決問題,你朋友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確定監護權歸屬。

3、你朋友就是直接去民政局找人登記也不觸犯任何法律。

29樓:南緣婇嘉嘉

1、他們事實婚姻已成立,應該受法律保護,我朋友離開那男人需要辦理什麼證件嗎?

事實婚姻的承認是截止至新婚姻法出臺前的,2023年4月,根據你朋友的情況看,估計是構不成,只能算同居關係。因為這種關係是不被法律保護的所以分開只要當事人意思一致,分開即可。

2、我朋友如果悄悄的帶走一孩子,犯法嗎?

怎麼說呢,這不是犯法不犯法的問題,這兩個孩子是非婚生子女,辦理入學等手續時需要出示結婚證件等,你悄悄的帶走或是光明正大的帶走,從法律上講ta都是你倆所生的孩子,並沒有解除這種親子關係。

你可以去被告,也就是男方經常居住地的區一級人民法院起訴。案由應該是「因同居關係產生的析產子女糾紛」,費用應該是300元。

準備的東西是:寫好起訴狀2份,你的身份證影印件,孩子的戶口本影印件,如果有共同財產的話要提供證明,還有,男方如果對你實施暴力你可以到派出所報案,把案卷材料復印出來作為證據,(男方有暴力傾向你更適合撫養孩子),還有不論是一個還是兩個,只要你願意,你都可以要求撫養,讓男方給你出撫養費,最好寫明每月給多上錢。當然如果條件允許的話請個律師是比較省事的。

3、我朋友就這樣離去,何時可以再婚而不受法律限制?

他們只是同居關係,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受限制,不是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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