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律試題一道關於合同的題目

2022-04-15 15:41:29 字數 2905 閱讀 4457

1樓:匿名使用者

正確答案是 b.

如果這問題是在5月份前,正確答案是c,但是5月份出臺了新的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對於無權處分的合同,同樣有效.所以,乙雖然無權處分該電腦,但不影響合同的有效,且,如果丙是善意的,那麼物權上,丙也已經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如果是惡意的,甲追人,丙照樣取得,甲不追認,丙無法取得,丙而已基於有效的合同向乙主張違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此題所考查的法律條文:

《物權法》【善意取得】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合同法》【效力待定——無權處分】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因為乙對該臺電腦沒有所有權,所以乙將電腦賣給丙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則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待定。此時分兩種情形,第一種:甲(權利人)追認乙這一無權處分行為,那麼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立即轉為有效合同,丙基於這一有效合同取得電腦所有權,乙向甲返還價金即可;第二種:

甲不追認乙這一無權處分行為,合同效力也就轉為無效,此時丙若為善意相對人(惡意相對人則另當別論),則丙基於《物權法》106條善意取得的規定取得電腦所有權,甲乙之間存在三項請求權的競合,甲可向乙主張:違約責任(甲乙之間存在借用合同)or侵權責任(乙侵害甲對該臺電腦的所有權)or不當得利(乙取得丙支付的價金造成了甲的損失,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

綜上所述,由於題目並未表明甲是否對乙的這一無權處分行為進行追認,所以個人認為應選c。以上觀點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3樓:昂黎明

d.可變更或者撤銷。乙是無權處分,需要甲追認。但是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丙了

4樓:3阿斯頓法國紅

a. 無效 乙將該電腦賣給丙,沒有發票,非合理買賣,不是善意取得,沒有善意取得的形式

一道簡單的法律題目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的考評不適用合同法的違約規則,由《公務員法》調節。

違約責任的例子通常在合同中體現,比如買賣合同中賣方沒有在收款之後及時發貨就違反了履行合同的義務,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本質上不同,只是意思表示相似一點。

但把法律也當作為一種合同,從廣義來講,法律跟合同一樣是一種行為規範。你觸犯法律,也就相當於不履行合同。從這一點來說,它們所體現的是一樣的。

合同從表面上來講,你可以理解為自願的,平等的。但實際上並不是,因為合同的雙方所獲得的利益並不一樣。就像你去打工,然後 跟老闆籤一份合同,雖然是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上籤的,但利益的大小,你應該很清楚!

合同是法律的不同表現。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應當被辭退,這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而不是基於合同的約定。這是一種法律明文規定的行政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83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

8樓:尋找斷情雪

一個是民事法律關係,一個是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內部管理規定,簡直風牛馬不相及。

9樓:

《公務員法》有規定,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應該是降級?還是辭退來著。

反正和違約責任沒關係,勞動合同關係不適用於公務員。

10樓:四月半的白羊

違約責任是屬於民法範疇的,是產生在平等主體之間的,由民法調整。公務員的考評屬於行政法範疇,受行政法調整,公務員與**並非合同關係,二者性質完全不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符合……公務員考評合格是作為公務員資格的標準,不是合同義務,也就是說這種標準不是因為合同產生的

12樓:愛知

我感覺案例跟違約責任沒聯絡!

公****法律類試題型別是什麼樣的?

13樓:華圖網校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筆試都是一樣的,都是形測,申論。然後是面試。面試的時候可能會側重於法律問題。

形測全部都是選擇題。公務員的法律題只考國內法。涉外的法律條文一律不考。

複習要注意範圍。主要內容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等,主要考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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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法學專業的,今年考上了公務員。談談心得體會。

筆試都是一樣的,都是形測,申論。然後是面試。面試的時候可能會側重於法律問題。

形測全部都是選擇題。國考07,08年的常識部分只考法律,一般有25道題。但去年11月考的09的國考常識部分卻發生重大變化,法律題一半都不到。

形測裡的法律題都不是很難,關鍵是做題速度要快。平均一道題要在30秒道一分鐘之內解決。

法律專業的人也不一定有太大的優勢,因為他們往往會想得很複雜。所以不能用司法考試的思路去做題。

公務員的法律題只考國內法。涉外的法律條文一律不考。複習是要注意範圍。

主要內容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等,主要考基礎知識。

要注意當年新出臺的法律條文,常常是考察的重點。如07年的物權法,08年的勞動合同法等。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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