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土地糾紛找證據

2022-04-11 09:02:50 字數 5679 閱讀 9606

1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土地糾紛需要交的證據如下:

1、人民**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2、人民**或主管部門批准徵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檔案。

3、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等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勘驗筆錄。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管理法》第16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2樓:一城連三國

我沒有土地證 我一直都沒有慌

3樓:姑姑

土地糾紛不給確權但又不給解決糾紛法院又不受理村裡還不給我家補缺的土地鎮**還護一的黑惡我該怎麼辦呢?1

4樓:66殘若惜雨

再怎麼爭,也不能事事論高低吧.!.請你試著學會剋制自己的情緒..就不會想再發脾氣哈~如果對你有幫助,我就會開心了^^

土地糾紛找證據

5樓:無訟

土地糾紛的型別是比較多的,土地糾紛需要的證據也非常多,依據土地糾紛型別,最有利的證據包括土地權屬證明、徵收補償協議、土地承包合同等。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土地權屬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各自提出的事實和理由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及時向負責調查處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爭議案件時,應當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

(一)人民**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二)人民**或者主管部門批准徵收、劃撥、出讓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檔案;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四)人民**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檔案或者附圖;

(五)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第二十一條 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以上知識就是對「土地糾紛找證據」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6樓:飛翔律師

你家如果就那一塊宅基地,那麼他的證件絕對是無效的,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和原則就是判決的結果不能讓人無家可歸,你現在不必和他爭論那個土地證,他願意搗鼓就隨他的便,即便到了法院,法院會先調查證件的合法性,你不用提供證據,根據你家使用土地的事實足可以撤銷那個證件。讓別人使用土地而且形成事實那麼就會符合收回的條件,他已經失去了使用權。不要認為有了證件就可以大肆宣揚,關鍵是是否合法,否則也是廢紙一張。

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糾紛中,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證人支援本人的主張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另外,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土地有糾紛不能確權怎麼辦?

8樓:黔小毛

應當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讓村委會調解解決,最後讓國土局登記。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9樓:之何勿思

土地確權存在問題及解決的辦法:

妥善處理機動地、經濟地、荒地等問題。凡是已納入承包地管理的,繼續作為承包地管理;未納入承包地管理的。不進行確權登記,但應按實際面積登記在冊。

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間,農戶自行或者流轉給別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變農業土地用途的,仍按原來承包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在實測面積時減去佔用面積,並進行備註。

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延包時家庭實際承包人口為基礎,家庭個別成員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遷入城鎮居住、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

「二輪」土地延包後,新增家庭成員應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10樓:公羊譽明

常用解決方式

1、糾紛雙方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採取其他方式解決糾紛之前,首先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直接進行協商,自行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

2、當地相關部門

如果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解決,或者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糾紛(協商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反悔的),可以向村民委員會、鄉(鎮)**申請進行調解來解決糾紛。

3、仲裁機構

調解都未能解決糾紛,那就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人民法院

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結果後30日內,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11樓:30秒不

農村的土地並不是都能夠被確權的,不能確權的土地,農民也就無法拿到土地確權證書,而不同的原因導致的土地不能確權,處理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如果說是還存在著糾紛的土地,則不可以確權。

比如說宅基地,一個戶主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同時,一處宅基地也只能有一個戶主,要是說一處宅基地的戶主是誰還沒有明確,那麼這處宅基地就不能確權。這樣的情況,必須要在土地確權期間把糾紛解決,明確了使用權之後才能確權。

再一個,有些農民朋友早早的就搬到了城市當中,戶口也遷走了,農村老家的土地已經主動退出了,如果說想要返鄉來確權的話,肯定是不可以的。這個時候,宅基地的使用權已經還給了村集體,而且戶口也不在村集體當中,不屬於本村的村民,自然也就不能確權自己家的土地。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說沒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完成土地確權,那麼土地是要被村集體收回的。有不少農民朋友常年都不在農村,所以對於本村當中土地確權的事情也不瞭解,就算是知道,也沒有意識到它的重要性,因此很容易就錯過了土地確權的時間,導致自己的土地沒有被確權,這樣的話,土地是要被村集體收回的。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土地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後再確權登記頒證。建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3樓:正氣天使

有糾紛的土地為什麼不能確權其法律依據?因為相關的辦法明文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的現狀。所以,存在糾紛的土地無法進行確權。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的現狀。

農民私下買賣土地是否違法?

14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1、國家保護合法的土地流轉行為,轉讓或者買賣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是流轉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轉讓。農村土地私下轉讓,簽訂的買賣協議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2、買房(承包方)買來土地用於非農用途(修路)承擔的違法情節重。

3、土地流轉後,是否**具體還需依據法院的判決。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承包人的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土地承包人的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5樓:青青書童

1、農民私下買賣土地進行流轉是不違法的,但是改變土地的性質和農業用途購買土地用於修路是違法的

2、買房(承包方)買來土地用於非農用途(修路)承擔的違法情節重

3、土地流轉後,是否**具體還需依據法院的判決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承包人的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土地承包人的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參考資料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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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你提到的口頭遺囑,目前法律規定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如果你現在要證明口頭遺囑有效,需要提供證據證明 2.如果你主張的 口頭遺囑 得不到支援,則依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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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土地糾紛怎麼辦,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處理

您好 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 或者縣級以上人民 處理。如果對人民 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 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