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糾紛

2022-09-15 22:24:59 字數 1973 閱讀 3173

1樓:匿名使用者

1、不是「劃撥」,而是分配承包地。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劃撥的是國有土地,而你說的是村集體的土地。

2、屬於甲還是屬於乙:主要是看甲、乙的承包合同哪個有效、都有效時哪個在先。

(1)如果當初村委會將土地承包給乙時:甲已經符合《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的情形:那麼,甲手裡的承包合同作廢,乙取得的承包權合法有效。

(2)如果村委會當初將土地給乙時,甲不符合村委會收回土地的情形:村委會擅自收回土地轉給乙的行為無效,土地應為甲所有。

但因為村委會的過錯給乙造成的損失,乙有權要求村委會賠償。

3、村委會有權收回甲承包地的情形:

(1)《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3) 第二十八條 :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4)第二十九條 :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2樓:故我本色

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年限的規定,如果承包給乙以後開始實施的,就屬於乙;承包給甲之前就施捨的則屬於甲

3樓:

1.現在是土地使用證你已經拿到了,證明這塊土屬於你而不是屬於甲,法律上你贏了。

2.中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發都有規定;村委會有權收回甲承包地的情形:

(1)《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3) 第二十八條 :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4)第二十九條 :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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