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糾紛怎麼辦,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處理

2022-03-14 01:49:43 字數 5261 閱讀 2403

1樓:未來法律

您好: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如果對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2樓:

產問題包括房產估價問題、房產抵押問題、住房公積金等等。購買房屋時最容易發現房屋問題的是房屋驗收環節,如果驗收環節沒有把握好,很容易導致後期一系列比較嚴重的問題沒辦法解決。另外房產權的爭奪也是最常見的房產問題之一,房產權利糾紛主要出現在夫妻利益、長者離世的情況之下。

3樓:訾絹遇良驥

在自擁土地行使合法種植不屬違法。既然有了協議書,當證人。則可表明您有行使土地權。任何人不得干涉,法院審議時,提出協議書就可以迎刃而解。

家庭土地糾紛怎麼辦?

4樓:白度

農村家庭成員之間土地糾紛一般都是怎麼解決",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家庭內部協商解決,協商無果,可以由村委會調解,妥善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糾紛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自願。即雙方願意進行商談,並達成一致協議。任何一方,無論是單位、個人都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或個人也不得非法干預。

2.合法。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農村家庭成員之間土地糾紛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該方法適用於因土地權屬不明、範圍不清、地界沒有標誌引起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雙方協商後,應簽訂權屬地界協議書。

5樓:

找法院和當地調解的部門辦理

是這樣建議的

6樓:泥煜

土地是集體土地,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應該你原來家庭有不少地,每個人口可以有的土地是有限制的,普遍一畝左右

7樓:機巨集盛

去自己本村的大隊那裡拿出老底兒。都有各家有各家的多少地?一口人多少地分得很清楚。

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的糾紛問題可以向鄉鎮的人民**反映,或者縣級人民**,最終途徑是走司法途徑。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

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傳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同級人民**、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爭議案件,按照本條有關規定審查處理。

第十四條 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五)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9樓: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

(1)協商解決。協商是指當事人在發生土地承包糾紛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爭議。這是解決承包糾紛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後,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講理勸說,分清是非,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依據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協議,這也是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是我國在特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體制的前提下,為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準司法」方式,不同於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仲裁。

(4)訴訟解決。訴訟是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終極途徑,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具有強制力的。

(一)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方式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2.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3.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方式

1.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2.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10樓:土流集團

土地糾紛一般都是發生在農村,甚至有時候會鬧出大事,並且對於沒有多少文化的農民來說,發生糾紛時很容易理虧。那麼在遇到土地權屬糾紛時是怎麼處理的呢?

土地權屬糾紛處理程式

農村土地權屬糾紛是怎麼處理的?

土地糾紛調處的程式因爭議雙方的主體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

(一)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簽訂權屬地界協議書。

(三)協商、調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區,縣級以上人民**做出處理決定。如屬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區、縣級人民**做出處理決定。

農村土地權屬糾紛是怎麼處理的?(四)發生嚴重的侵犯行為,引起重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事故,觸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

(五)跨越縣、市、省級行政管轄區的土地權屬爭議,各由其上一級人民**處理。這類糾紛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的,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或***的土地管理機關組織有關部門臨時組成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裁決,並經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或***批准執行。

(六)地方單位或個人與駐軍發生的土地權屬糾紛,由縣以上人民**處理;如當事人雙方的土地跨縣、市、省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七)當事人對有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土地所有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地上附著物。

農村土地權屬糾紛是怎麼處理的?土地權屬糾紛如何處理

1.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型別、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2.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型別、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式。

3.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範程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土地確權的目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確權的目的是明晰產權,防止因為登記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的土地權屬糾紛。

11樓:無訟

農村土地侵權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以上知識就是對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如何調解家庭土地糾紛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一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存在繼承!家庭承包經營的戶內如有人員死亡,那麼其承包土地仍由其家庭其他成員經營,如果整戶都去世(農村叫絕戶)則所承包土歸村集體另行分配;

其二:此處只看2023年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權屬,應與2023年一輪承包脫鉤處理;

其三:土地的徵地費用應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登記的承包者所有;

其四:如果張

三、張四在2023年前婚出,但在婚入村未取得承包土地的,那麼,此被徵用土地中的徵地費應有其份額。

其五;張某與其弟不在一個家庭承包經營戶內,另6人土地徵地費應其弟戶內分配。如因地塊位置產生糾紛,應大家庭內部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應已載明各家庭戶承包土地的所屬位置,怎麼可能還有糾紛??

搞不懂!!

女兒婚出後,其土地收歸村集體統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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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土地所有權歸弟弟所有,則在沒有得到其同意的情況下,哥哥代簽合同並代收佣金,此合同無法律效力,由其兄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若土地所有權歸哥哥所有,則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再遇到阻礙可報警維權或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若土地所有權為兄弟所共有,則在沒得到財產所有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哥哥代簽合同並代收佣金,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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