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月公司要開除我,才陪我半個月工資,公司是不是違法

2022-04-09 03:28:59 字數 3108 閱讀 4751

1樓:書生之見是我

開除沒話說,辭退賠二個月。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樓:趙輝煌律師

必須補償你一個月工資的

公司10個月沒有發工資,我用了公司的錢,這是違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違法了,公司不發工資你可以去找社會保障局解決呀

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被公司開除只賠一個月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人們通常稱為代通知金)。

勞動者違法違紀,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款情形之一,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更沒有賠償。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

公司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並沒有怠工,那麼是違法解除的,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金陵劍

單位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工作滿一年,公司開除需賠償多少

7樓:周律師說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按上面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8樓:懂你

根據你的情況回答如下:

1、公司正常解除補償一個半月工資的數額;如果違法解除賠償3個月個工資數額;

2、只要單位支付了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不要開證明;

3、你交接是你自己的工作範圍內容啊。

9樓:清風楊柳

朋友你的問題1、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說單位支付你三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2、公司和我談相關賠償費用時,你可以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單位如果不及時支付賠償金,你可以要求單位開具賠償金額證明,如公司不配合開證明,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必須給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辦公用品交接表影印件儲存,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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