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規定的內容

2022-04-04 07:28:08 字數 4027 閱讀 9715

1樓:濮陽希榮屠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一百九十五條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第一百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條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式終結。

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

利害關係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第二百條

利害關係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2樓:張旭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目前諮詢的人數有點多,等我詳細看了您的問題給您解答,請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的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所謂缺乏證據證明,指的是缺乏能夠證明案件基本事實所必不可少的證據,主要是基本證據或者主要證據,同時應注意缺乏證據證明與證據不足的區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提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在新實施的民法典裡面是第幾條呢?

回答刑事訴訟法還是有效的,沒有失效呢

提問具體是哪一條呢?

因為是自己在寫材料,只能是找到具體的條例。

回答民事訴訟法沒有失效的呢,您可以直接引用的

提問是高院已經結束的案子了

可以直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是的吧

回答時可以直接應用的,沒有失效呢

提問那高院已經結束的案子,還能繼續抗訴嗎?

回答可以上訴到最高院的

更多16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各條款項內容是什麼?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內容是什麼?

3樓:東方千喜人子

原判決確有錯誤是二百條裡的哪一款?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是啥子?

4樓:七臺河李陽平

第二百條 利害關係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釋義】

由於除權判決只是根據在公示催告期間無人早熟權利這一事實,對票據權利人作出的一種推定,即推定票據的權利人就是公示催告的申請人。這種推定可能與事實並不相符,該票據的真正持有人可能並不是公示催告的申請人,只是由於某種原因未能在公示催告期間內申請權利。

利害關係人另行起訴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其在判決前沒有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如果已經申報過權利,只是被依法駁回的,則該關係人不得另行起訴;二是必須有正當的理由;三是必須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四是必須向作出除權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五是必須只能以公示催告申請人為被告起訴。

【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5、23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

5樓:真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條

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若為民訴法204條: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若為240條: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樓:念清雅

我老公不知道因為什麼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8樓:爰氛

二百零四?二百四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有哪些內容?

9樓:小元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請問,此處的「銀行」是指哪個銀行?

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還是指其他金融機構?是否包括農村信用社?請予解答。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髮(1990)328號《利率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利率管理的主管機關,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利率管理權。***批准和***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是法定的利率,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變動。

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利率為浮動利率。金融機構確定浮動利率後,要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4條規定中的銀行同期最高利率是指法定利率,即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利率;同時,其他金融機構的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的利率範圍內均有所浮動,但一般是確定的。故應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法定利率範圍內確定最高利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是什麼意思

10樓:seki石律師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這條是對執行終結的規定,第六項其實是兜底條款,上面五項是對應該裁定終結執**況的列舉,由於是列舉,就不可能窮盡所有情況,如果出現某些情況,法院認為應該終結執行,就可以依據第六項來裁定終結執行。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5條二款全部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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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0條第1項規定是什麼

第八十條 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蔘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80條第1項規定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勘驗物證 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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