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是什麼意思

2021-05-26 11:18:25 字數 583 閱讀 4800

1樓:月光之

《刑事訴訟法》du

第一百一zhi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dao

、拘留的犯罪嫌專

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樓:jl滿譽律師

第一款是關於傳票傳喚地點和出示證件的規定和口頭傳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是什麼

3樓:嘆笑一世傾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是什麼

中復華人民 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制 第一百一十條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 立案條件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 控告 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就是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條是關於du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 zhi拘傳的規定dao,全文只有三款,不存在所謂的 第四款 其全條內容為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該如何

根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