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酒店,做了快一年了,籤的是試用期合同,一直沒簽正式合同算違法嗎?又沒幫我買五險一金,辭職

2022-04-04 04:07:29 字數 2642 閱讀 3761

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公司和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沒有給繳納社保,可以隨時辭職,並參考如下法條主張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王元頁

只約定試用期的,視為無試用期,按勞動合同發放正式工資

沒交社保,可以隨時通知辭職,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補交社保

和單位無法協商,離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反勞動合同法。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酒店說三天為試周期,我在酒店幹快一個月了,還沒簽勞動合同屬於試用期嗎,我想幹滿一個月辭職,需提前

4樓:勞資圈

第一,如果你能證明他說的試用期是三天,那麼這個時候你已經過了試用期了,屬於正式錄用了。籤不籤合同,不影響是否正式錄用你。當然,如果你不能證明,企業到時候又不承認,說你還是試用期,那就不好說了。

第二,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在一個月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後如果不籤合同,就要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第三,至於你是否能夠隨時走人不,這個也看情況。如果企業承認是三天試用期,那麼你們屬於雙方已經正式建立了勞動關係,你就不能隨時走人,需要提前三十天,但同時,你可以要求企業因不籤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企業說你們還是在試用期,你也不能證明當時約定的試用期到底是多久,那麼這個時候你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辭職走人,也不用企業批准,而且一樣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5樓:買賣訊息

應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籤合同,隨時可以辭職

我朋友在一家單位上班快一年了,但什麼協議合同都沒簽,還經常拖欠工資!可以去告這家公司麼?

6樓:

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去告: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企業與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中時必須……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勝訴 並可以得到從入職後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支付 最多11個月

與公司性質無關

8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不與職工籤合同,本身就違法了.

2,就算不籤合同,但有事實的勞動關係(工資表可以證明),也可以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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