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4年現在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給我多少賠償

2022-01-20 09:28:18 字數 982 閱讀 8780

1樓:匿名使用者

新法的確規定終止合同的,只是從08年起計賠,這樣才2個月,沒有規定之前的必須賠;因此,須請急找一下當時法規,有些地方的當地法規優於國家法規。如福建省的就有相關法規規定從入職起計賠,這樣也就是四個月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賠償你四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每月工資的數額按照你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單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3樓:

是的應該支付你四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樓:艾瑟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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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單位做法無違法之處。雖然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因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的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由於該法於2023年1月1日以後生效,故對於你2023年1月1日之前的工齡是否需要補償要視當時的法律規定而定,而當時的法律規定對此問題沒有規定,也即,單位不需要支付你2023年1月1日之前的工齡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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