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私人廠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拿廠裡東西抵行嗎

2022-04-03 20:29:30 字數 5825 閱讀 4544

1樓:簡簡單單

私人廠老闆不發工資,勞動者不可以直接拿廠裡東西抵工資的。對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2樓:綠水青山

小的私人廠老闆不發工資,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拿廠裡東西抵,是可以的,但是要有證明人證明是拿了低工資的,不是偷盜。可以給單位打收條。

3樓:li98正式

就算有理,他可以欠你的,你不可以欠人家的,人家有錢,如果我們不努力他就當不起老闆了

老闆不給工人工資、我拿廠裡的東西抵債犯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他人允許,肯定屬於違法行為,你的具體做法應該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想老闆說明情況;

如果老闆還是不發工資,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勞動仲裁;

對於仲裁以後還是不發工資的情況,那麼你只有根據勞動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黃朝前

犯法,建議申報勞動局,這是勞動局對工人權益維護的責任,正確渠道批准抵押,才能拿回工資

6樓:焉豐雅

這是不理智的做法,你拿他東西是違法的. 但是,有時候這種做法反而會有好的效果, 現在國家對這塊管理挺好的,你就挑值錢 的東西拿,儘量引起轟動,最好能招來**!

7樓:

不犯法,你可以扯理由,因為是他欠你錢先的

8樓:始終上路過_駒

這樣不行。你去勞動局告你們老闆。肯定不會吃虧。你拿他的東西。你玩不過他的,人家是老闆你玩不過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了,有理也說不清,到勞務部門告他扣留工人工資。

10樓:通往天堂的鑰匙

去勞動局告,他們會受理的,你那樣犯法的,老闆告你盜竊,這樣多不值得

11樓:我的天哪天天天

肯定不能拿東西,到相關部門去告他就是了!

12樓:背對微笑

你去找報社**吧,我感覺比報警管用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能尋求法律,實在不行就拿東西抵債

14樓:喻秉

肯定犯法啊,回進派出所的

15樓:三分鐘熱度

犯法,建議到勞動局去

老闆欠我工資,我拿廠裡的東西走以抵工資,算違法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理智的做法,你拿他東西是違法的.但是,有時候這種做法反而會有好的效果,現在國家對這塊管理挺好的,你就挑值錢的東西拿,儘量引起轟動,最好能招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你的別拿!

私拿公司財務屬於偷盜。

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有無合同均可。

可以多組織些人(被剋扣工資的人)一起去申訴,會重視你們的申訴。也可以再向當地的上級部門申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前段時間不是說有個單位不發工資,發代幣券嗎,,,,算違法

19樓:卓然一夢

絕對違法!

按照治安管理條例

拿別人物品的 或者那別人強行當作債務低壓的都不是合法的所以,如果你老闆同意了,比如,說沒有錢還你,可以拿東西抵押這個沒有關係的

如果你老闆故意不拖欠,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讓他們強制執行,你可以拿東西

還有就是老闆說錢正在籌備中,你現在拿東西,是違法但是你可以讓他簽字據,到什麼時候為止,過期可以拿東西抵押我說的夠詳細了吧

20樓:大肥

一定不要做傻事,那是違法的!你現在應該做的是準備好他欠發你工資的有效證據,也可以同時聯合其他被拖欠工資的人一起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投訴,會得到圓滿解決的!記住:

絕不能拿他任何東西,那樣真讓他抓到不給你發工資的理由了,走正當的投訴路線!

21樓:陰影中的貓貓

顯然違法。

尤其在 他還欠別人錢的時候

涉及到法律問題。

不過別人拿走這些也是違法的。 你把值錢的東西保護好拉

22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採取偷拿單位財物、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衝動不但於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老闆不發工資,拿他店裡的東西賣了做抵押可以嗎?

23樓:獨愛悔亭

老闆不發工資,員工也不可以拿公司的東西進行抵押,而且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公司也是不可以用實物來代替工資進行發放的。

按照我國《勞動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公司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從而引發糾紛的,勞動者應該跟公司調解,或者申請仲裁、起訴,但不可以不經同意,擅自拿公司的物品進行抵押。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4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不發工資,拿他店裡的東西賣了做抵押是不可以的。

1、不能私自拿老闆的財物的,如果數額較大就是觸犯《物權法》的範疇、構成犯罪的。

2、拖欠工資可以向社保局舉報(****12333),並和同事一起集體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3、拿老闆的東西與老闆欠你工資是兩個法律關係的事情,不能混為一談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弄不好告你偷竊。去社保局告他。

26樓:羽翎灬楓

拿了你認為你同意了,建議先找老闆協商,不行再找勞動仲裁

27樓:

法律上是不允許的,除非老闆同意以物底薪,

28樓:q最初的夢想

不行,去勞動局衝裁就行了

如果老闆不發工資拿他東西抵押犯法嗎

2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其工資,勞動者拿公司的東西抵押是犯法的,對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0樓:知道小桃兒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小桃已經看到了,小桃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以上就是小桃的回答了,希望小桃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歐殺可以的話能給小桃一個贊嘛親謝謝,祝您生活愉快,再見~\x14\x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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