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後,要不要與每一戶業主

2022-03-20 05:08:53 字數 5600 閱讀 5023

1樓:元雋

不要。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但選擇哪家物業公司的程式上必須合法。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2樓:個人行家

不用,業主委員會是經過全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選舉出來的,是全體業主的代表。

業委會同物業公司簽署的物業管理合同,已經代表了全體業主的權益。因此,物業公司不用再和每一個業主簽約。

當然,凡是盡有例外,如果單一的業主對物業有其它服務的需求,比如鐘點工等等額外的專項服務,可以就這些專項服務和物業另行簽署服務協議,但該協議不得與業委會同物業公司簽署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條款相沖突

3樓:張珂律師

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後,不用與每一戶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可以經過業主同意代簽。

法律分析

物業服務合同是每個業主與物業公司簽署,業主有權檢視物業服務合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要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所以業主是有權檢視物業服務合同的,並且監督物業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未籤物業合同,業主也要交物業費。

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1、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2、實行**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專案,業主對超過指導價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後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4、物業存在霸王條款的,業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業有沒有經過與業主協商訂立合同,還是自己單獨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合同只由業主委員會簽訂是否合法

4樓:金果

要看這個物業合同是前期或者是常規期,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物業未交付給業主前,物業服務企業早期介入時所簽訂的物業合同)是由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

在常規物業管理服務期間,業主大會選舉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物業服務合同應該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所以,業委會籤物業合同是代表全體業主所籤,要有業主大會授權才合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併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六條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七條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八條 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第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的,按照本解釋第六條規定處理。

小區物業公司是否要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5樓:搜狐焦點

問:我想知道是不是物業公司必須要跟業主簽訂《物業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如果家裡失竊或者電梯出現事故物業公司有權利不付責任?同時業主是否有權要求籤訂《物業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物業合同》業主是否可以拒絕付物業費?

回答:物業合同的簽約方除物業公司外,另一方大多是如下情況: 1、開發建設中的專案,由開發商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前期管理合同》2、正式專案,只有一個或者幾個大業主的,由業主直接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3、正式專案,有多個業主的,由業主大會決議,並由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業公司不會和具體某一位業主簽署物業合同的。

因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公共區域及公共裝置設施服務,任何一位業主都無法對服務標的全權負責。因此住宅專案的物業合同只有開發商和業委會可以同物業公司簽署。而開發商和業委會在合同中,代表了全體業主。

因此儘管沒有和具體的業主簽約,物業公司也必須履行合同約定,承擔管理責任;同樣業主也必須要遵守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04-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6樓:敏捷的魚

你好,你先問下開發商,一般房屋銷售合同和物業合同是一起的,也就是說,物業與業主不需要簽訂物業合同,業委會成立後,原先合同作廢,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簽訂合同。謝謝請採納

7樓:網小龍

1.售房時由開發商與買受人簽訂臨時管理規約2.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3.前期物業物業公司需要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協議4.業委會成立後可與物業簽訂管理規約

請問一個小區的業主委員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需要雙方都有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證嗎?

8樓:資深物業管理人

一般的作法是: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簽定合同,物業公司必須有合法的執照與相應的資質資格,業主委員會無營業執照,但是,必須有合法的登記備案手續,在簽定合同的時候,還必須擁有物業區域內佔2/3以上人數且2/3以上面積的業主授權(即通過業主大會,一般的表現形式是簽名同意或投票,形成資料統計留案備查),否則,簽定合同後有反對意見的業主投訴,住宅局將會對該合同作出相應處理。

滿足以上條件,所簽定的合同完全合法。

若在實際操作時,有部分條件不滿足,希望自己注意操作方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9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業主委員會是民間法人,沒有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證,而物業公司是企業都有,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民間法人單位都沒有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證,因為這些單位不是企業,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民間法人只要具備**相關部門的備案證書就可以行使經濟合同簽訂的權利。

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向當地房管部門、物價部門備案時物業公司需要出具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證。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業主委員會可以不需要但是物業公司必須要有因為業委會他不涉及到經營,如果說到合不合法那就要看業委會是如何成立的,且業委會有沒有到當地司法機關備案,如當地司法機關的答覆是沒有就不合法,相反就合法。

11樓:劉枝桂律師

物業管理公司肯定是有這些證照的,但一般來說,業主委員會沒有這些證照,因為目前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業委會必須作為社團法人進行登記。所以直接由業委會主任和物業公司籤合同就可以了,是合法有效的。

業委會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效?

12樓:智障班班長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13樓:瑕羽天

無效,業主可經由街道辦事處、住建局物業科、鄉鎮人民**責令改正或撤銷,也可以起訴侵權予以撤銷。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業委會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擴充套件資料:業主委員會任職條件: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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