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正前還是轉正後辭職,轉正之後辭職跟試用期辭職有什麼區別麼?

2022-03-17 19:03:45 字數 5275 閱讀 8137

1樓:寧天高最帥校草

勞動者在轉正前或者轉正後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 前一個月 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公司應與你卻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既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

二、雖然你自己也認為「我的試用期為半年,由於工作出色,三個月提前轉正。」但「公司在我進公司時和我簽了半年的試工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四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情況,即使是在約定的所謂的「半年的試工合同」到期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更何況「轉正後沒簽正式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職提前3、5天通知單位就行。轉正後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你想好了。如果決定要走了,就在試用期提出。

3樓:青橙清果

為了節省以後辦理各項手續的時間,建議樓主越快辭職越好

4樓:佳佳皮卡丘

一樣,不麻煩。

區別是:轉正前(確切說是試用期內),你提出辭職後再工作3天就可以離職。

試用期後,你提出辭職後應工作滿1個月才可以離職。

當然如果公司同意,你完全可以短於上述天數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了。一般公司在接受辭職報告後辦理好工作交接就同意讓你走了。

假如你不想早走,也可以申請辭職時寫清楚你申請哪天走。

5樓:

如已想好了要走,還是轉正前走,

轉正之後辭職跟試用期辭職有什麼區別麼?

6樓:白色的明

1、通知用人單位的時間不同

轉正之後辭職跟試用期辭職的不同之處在於,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時間不同。試用期辭職一般提前3天最多了,轉正後辭職一般要提前30天。

2、辭職手續不同

轉正之後辭職要書面辭職申請走正規的辭職手續;而試用期辭職一般只要口頭說下就行,也就是說試用期辭職的辭職手續更為簡單。

3、賠款不同

試用期辭職是雙向選擇,而且沒有合同約束,不會涉及賠款等;而轉正後辭職的違約金得看勞動合同上是否有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小糊塗仙

主要區別就是:

試用期:雙向選擇,提前3天說,而且沒有合同約束,不會涉及賠款等,還有就是以後再找工作,好解釋,新用人單位考慮這方面比較少。

轉正後:提前30天書面或者郵件形式告知,最好獲得同意,然後有合同約束很多,主要涉及保密資訊,以後找工作新用人單位會考慮你原離職原因的因素較多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職簡單,一般提前3天最多了,而且只要口頭說下就行。

轉正後辭職就麻煩些,一般要提前30天,而且要書面辭職申請。得走正規的辭職手續。至於違約金,得看勞動合同上是否有約定。

9樓:縋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轉正後很短時間內可以辭職麼?

10樓:韓飛律師

轉正後很短時間內是可以辭職的,一般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1樓:法子琪

基本沒問題,就是你聲請,可能在解釋上比較麻煩,而且也不會給你好臉色,畢竟有點學會了就跑的意思。

12樓:ay洋

一般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的!

轉正前還是轉正後辭職?

13樓:寧天高最帥校草

勞動者在轉正前或者轉正後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 前一個月 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公司應與你卻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既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

二、雖然你自己也認為「我的試用期為半年,由於工作出色,三個月提前轉正。」但「公司在我進公司時和我簽了半年的試工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四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情況,即使是在約定的所謂的「半年的試工合同」到期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更何況「轉正後沒簽正式合同」。

轉正後辭職是不是要幹滿一個月?

14樓:

過了實習期辭職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所以公司經理讓一個月後再離職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5樓:

試用期內,勞資雙方可以隨時提出辭職或辭退。

試用期後,就需要按制度辦理辭職或辭退手續。

公司規定的一個月辭職期,原則上是合法的,你應當遵守。

同理,試用期後,公司要辭退你也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的,否則公司就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通知補償金。

轉正後辭職是不是要幹滿月,轉正後辭職是不是要幹滿一個月?

過了實習期辭職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所以公司經理讓一個月後再離職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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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明確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沒有規定轉正後工資一定要比試用期多多少!所以,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只能與公司相關領導做進一步溝通進行解決,我想,如果你夠優秀的話,領導一定也會考慮這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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