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要求退出,並退還全部資金,合理麼?該怎麼做

2022-03-14 21:53:47 字數 6107 閱讀 9384

1樓:匿名使用者

1 作為合夥人,他可以選擇退出,即使是簽定正式的合夥協議也是如此。

2 他如果要退出的話,當然不能退還全部投資,因為在籌辦期間肯定會有所花費,這些費用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3 你朋友也不用鬱悶,要先摸清楚那位合夥人的真實想法,是他覺得沒有前景,還是他想在合夥企業中謀得更多的利益,有時以後者居多。如果他確實要退出的話,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一部分你朋友的損失就可以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退還全部的資金嗎?不可能啊 當初要不是說合夥開的話你朋友也不可能開的起來吧 現在你朋友的錢也投進去了合夥人又要撤股當然不能全退了……

3樓:新疆特產**

呵呵,他要這麼不守信用的話,反正又沒有借條或者合約,你就說沒有見他的錢不就完了麼~!

呵呵,上面屬於玩笑,剛開始本身就沒有錢,如果他要執意退出,明說了給他,要麼好好做,要麼等等,等我××月有錢了就都還給你,現在你也知道我全部投資進去了,目前還沒有見到效益呢~!他要是胡攪蠻纏,你就把上面那段話送給他!

合夥人要退出並要求退出他所投資全部資金,還得賠償他的勞動辛苦費。

4樓:笑話十分鐘

他加入你老公公司,收購40%的股份,沒有給夠錢用房子做抵押,那麼合同上總有顯示吧(顯示錢不夠用他的房子抵押)。另外如果用房子做抵押,是要去房產局備案證明房子處在抵押給你老公中(就像我們貸款買房,看著有房產證,但實際是處在抵押中的,如果你想賣必須先把欠銀行的錢給銀行才能去房產局解除抵押),所以只要你老公不解除抵押房子他拿走購房手續是沒有用的。

如果你們的入股合同什麼都沒有寫,也沒有在房產局抵押備案,那麼他不拿走購房合同也可以隨時掛失重辦。開公司合同不寫好,最後法院解決對你們也不利,經商最起碼應該做到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呀。

5樓:北京田洪濤律師

你好,對方如果沒有足額出資,對你承擔違約責任。

房產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屬於無效抵押。

你們雙方協商不成,聘請律師起訴解決。

6樓:大谷談金

這就是欺詐欺騙嘛,你可以先跟他們說清楚利弊講道理,說的時候拿錄音機錄著,然後去法院起訴,跟他打官司,跟他拼錢,請律師他們的資產絕對搞不過你們,你們雖然是好人,但不是羊,不能讓別人這樣敲詐,這件事既可以讓你們明天合夥人的重要性,也可以讓別人知道,你們是講道理的。還有一點他入股拿房子作抵押的合同啥的你要是有,你現在完全可以報警告他。

7樓:高樓望月

應屬合夥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

合夥人要退出,怎麼結算?

8樓:華律網

依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退夥要不要退本金,應該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處理,協議規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據協議執行。合夥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造成損失應當賠償,退貨前債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等等,才能夠取回。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退夥。

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合夥資金的現有價值返還本金。退夥的時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種情形:公司盈利:

如果公司盈利,我們可以按照投資加上每年的固定回報來退還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採取對公司的股價進行估值,退還相應的股份比例。公司持平:這種情況處理相對簡單,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公司虧損:可以讓對方承擔相應的損失。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9樓:師丹彤

利潤部分對半分。

貨物部分,進行盤點,一般情況按照進貨**,但是不易賣出的部分,單獨作價,(其原則是按照市場能銷售的**進行商議)他要是同意你就收下來,他要是不同意就協商進行以一次性處理。甩掉你們共同經營時帶來的包袱,你也好輕裝前進阿。

10樓:郭律師專業答疑

回答你好,股東要進行退股的話,可以將股份轉讓出去,不過要先得到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才可以

倘若公司的其他股東不同意對外轉讓股份的話,不同意的股東就應該收購該股份

公司只有符合一定條件才可以解散,並按照法定程式進行財產清算,對於股權清算,通常都是按溢價進行收購

提問我和我表哥一起開店,是註冊個體戶,他佔30%只出錢不出力,我佔70%負責整個運營,現在我想讓他退出,是算清分紅就好了還是需要另外再算股份市值,他說還要算股份市值的

回答需要算清市值的。因為分紅只是盈利,但是你表哥有30%的股本

分紅相當於利息,30%的股份是本金

提問這個怎麼算啊,是給他原來的本金就可以了嗎

為什麼有些人說個體戶沒有股份這個說法

回答如果是入股的話,只退原來的本金是不行的,需要評估現在的市值

個體戶是相對於工商登記說的,但是你們之間的入股協議對你們兩個人有效

如果是借款只退回原來的本金就可以,但是入股不一樣

提問他這個算入股嗎,只出資人不在店裡的,不幹活的

我們也沒有籤協議

回答沒有書面協議如果有口頭約定也算

當然因為沒有書面協議如果你不承認,他又不能證明是入股,那麼這件事是說不清的

提問為什麼每個人回答都不一樣,有的律師說算清分紅就可以了

回答那是他沒有考慮股份的事,但是就算是借款也要退本金

更多15條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當初出資50%,根據法律來講,應當返還他50%的利潤

當然,如果兩個人能夠說妥還是最好的

12樓:宜姮

讓他先出條件,如果合適,你就答應。如果不合適,就同樣條件留給他,讓他處理這個店。

合夥生意人要求退夥或解散,我該怎麼辦?

13樓:段

合夥做生意,一般是要按照合夥協議履行責任和義務。

1、合夥協議具有合夥人之間的最高約束力,任何不遵守合夥協議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2、如果按照合夥協議,解散的條件沒有發生;有合夥人提出退夥和解散,合夥人之間應該按照退夥協議約定履行了退夥手續,而留下的合夥人又不打算另找別人入夥的情況下,其他合夥人有權決定是否解散。

3、合夥財產歸合夥企業及全體合夥出資人所有,退夥和解散,都要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14樓:達州律師劉江

不屬於您們約定的條件出現,他們提出退夥就應當按照按照您們約定進行處理即可,故意損毀財物,可以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生活中有無數的例子已經證明:做生意是不能合夥的,尤其是涉及到生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治社會依法辦事,你只要嚴格按合夥協議去執行,法律會還你公道。

1、合夥協議就是你們的最高法律,任何不遵守合夥協議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2、解散的條件沒有發生;

只有那兩個合夥人按照退夥協議約定履行了退夥手續,你不打算另找別人的情況下,你有權決定是否解散。

3、合夥財產歸合夥企業所有,那兩個合夥人破壞合夥財產要賠償應該依法賠償,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17樓:富強商管

說點實在吧:

1、你們三人的股份是一樣的,她們兩人的股份加在一起就是66%,你才33%,多數股東要求解散企業是對的。你無權干涉,因為你股份不夠,對吧,所以他們二人也就不存在什麼主動退股一說,而是「4、 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因為他們沒有找到錢,所以要求解散不對嗎?

2、你要繼續做下去可以,但你必須拿錢買下她們現在的股份,她們願意多少賣給你,你們可以協商。

3、你不同意解散企業是無理要求,因為你不同意解散,她們就跟著賠錢,有這樣做事的嗎,你自己想想,不是嗎,所以你的想法都是錯誤的。

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人要撤資,有不多的盈利,未收回投資,應該如何計算資金?

18樓:建站

事前有沒約定什麼時候 可否撤資的啊?

根據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退夥。其他合夥人不同意退夥,合夥人不能從該合夥企業中撤資。如果對方公司擅自撤資,那麼,首先應當看當初雙方的合夥協議對於此有無明確約定。

如果有約定,那麼應當參照其中違約條款來解決。若沒有明確約定,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貨,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均有權撤回資金,普通合夥人可以隨時以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從有限合夥撤資,但是如果此撤資違反了合夥協議,有限合夥可以就違反合夥協議撤資的合夥人所造成的損害從其應當得到的分配中扣除相應數額獲得補償;有限合夥人可以隨時或者在合夥協議中以書面確定的事件發生時撤資,如果協議沒有書面指明時間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撤資的事件或者合夥解散和歇業的具體時間,有限合夥人應當至少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至在本州的有限合夥營業地儲存的每一位合夥人的地址,然後可以撤資,該法同時還規定,任何撤資合夥人有權按照合夥協議得到由於撤資應收的分配,並且,如果協議沒有其他規定,他在撤資以後的合理時間內有權收到他在有限合夥中按其股權公平價值,其在撤資日應享有的分配額。

合夥人退出首先應該簽訂退夥協議,合夥人退出並撤資造成的法律後果如下:

第一,合夥人喪失合夥人資格;

第二,退夥人請求其他合夥人按照退夥是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 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三,退夥人應對其退出合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合夥人退出合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依照和約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虧損;未約定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虧損;

第五,因合夥人退夥導致合夥企業不足兩人的,合夥企業可隨之終止。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被我碰到,你很幸運了。沒分很虧,我給你解答下,你可以找個評估公司的人來評估下,現在這個店轉讓的**,比如10萬 然後按股份制算給他,即他有50%的股份就是5萬,並且退股不是說退馬上就退,要合理化,人性化,現在拿不出錢,那能有什麼辦法,分月,或者季度就可以,這個你具體去談,希望能幫到你。

合夥人退出,當時投的錢怎麼處理?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章程裡面有約定或者協議裡面有約定,按照你們協議的約定處理。協議裡面或章程裡面對於合夥人退夥是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具體情形區別處理。

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們可以按照投資加上每年的固定回報來退還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採取對公司的股價進行估值,退還相應的股份比例。

公司持平:這種情況處理相對簡單,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公司虧損:可以讓對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明確規定:

第五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雙方可以約定在兩年或者三年初創期股東是不能退股的,這樣約定有效。還可以約定,創始人在裡邊是不能退股的,因為公司的經營完全是依靠創始人,如果創始人退股可以採取零價收購的方式。

可以約定退股的時候有一個年限。比如說三年以後允許退股,退股的時候再約定上面提到的公司盈利、持平、虧損,以財物賬目為準。

可以約定能不能向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份,這個約定也是有效的。因為《公司法》裡面有個基本的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如果你們約定不得向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份,這樣約定是有效的。因為考慮到****裡面的人和性加資和性。

還可以約定要轉讓股份必須提前多少天。比如兩個月或三個月告知其他股東,讓其他股東有一個充足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可以約定的。

可以約定在公司虧損期,也就是財物狀況不好的時期是不允許退股的,或者在公司經營的旺季也不允許退股,就是可以對你們雙方不準退股的情形做一些較為詳細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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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比例均分 這一點實際上在實際使用當中採納的概率比較低 因為考慮到後期的發展 總有主責和次責之分 所以這一種模式的股份分配是不太能滿足發展需要的 第二點 46分 這一點運用的比較多 但是需要看你們的實際情況 對於這家餐廳 是資方更加具有生存和發展的決定性 還是專案方 技術方 具有市場指導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