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在沒通知我的情況下還在讓我上班

2022-03-12 20:56:25 字數 5609 閱讀 7916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自己把握,國家有規定,你可以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附:《勞動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2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4、勞動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工超過一個月後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係,應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則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籤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樓:無間行者

那就是無限期合同,不用管他,該有的權利都有的。

公司和我的勞動合同到期,沒有通知我繼續續簽,我還在正常上班,正常給我購買社保,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3樓:王元頁

問問人身或者上級主管,什麼時間續簽

如果合同到期一個月還不續簽,仍然繼續工作,第二個月起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裴蓁律師

一般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延續。建議依法續簽為妥

我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沒有提前通知我續簽,現在我還在上班,但我不想續簽合同了,我想了解公司該如何賠償我

5樓:青島信用網

你應該說清楚合同期滿後多長時間了。像你這種情況,法律規定視為一個新的勞動合同的開始。如果過了一個月,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

6樓:深智慧財產權律師

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當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李永輝律師

首先,您和單位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此關係受到法律保護。

其次,勞動到期,因單位原因不續簽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自行不續簽的,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再次,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合同但是繼續工作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可以向單位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報酬。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是否應當支援經濟補償金。但是與之相近的規定有:

首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其次,《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再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你好!我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沒有通知我續簽!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需要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續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續簽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催促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儘快續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但是公司沒提前通知續簽合同 還讓我們繼續上班 三個月過去了 公司還是沒提起合同續簽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的二倍工資的未付部分。

但如果仍想幹下去,那麼建議先向勞動局匿名投訴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這樣最好。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單位應該在合同期滿後的1個月內續簽合同,如果沒續簽,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拿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如果你這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每工作1年可以拿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最早從08年起算。(《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勞動合同法》第47條)

13樓:

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絕望的氣息

不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4號)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履行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需要有兩個條件:1、超過1個月未簽訂的;2、因用人單位的過錯未簽訂的。

一般認為原合同繼續。

像你的情況,除非原單位在未經你協商以及你本人同意單方面變更了原合同的內容(崗位、工資、作息時間等等),你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並要求補償金。雙倍是沒有的,除非從合同到期後,單位給你辦理了退工手續,然後你又繼續在單位工作,這段期間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我的勞動合同已經過期差不多一個月,公司沒通知我解約或是續簽

15樓:

這種情況下你自己提出辭職的,單位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單位降職降薪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和勞動者協商,勞動者不同意的單位不得單方面變更,否則就是違約。你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安排工作崗位支付工資,單位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16樓:橘子不如橙子

用人單位需要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續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續簽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催促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儘快續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合同方面已經是事事合同,已經是事實續簽了

調動不是不可以,但要合理,比如說:你是財務,就是會計,但是讓你去做前臺,那就是不合理的,其次,調整你的崗位也要有理由,是你不能勝任你原崗位?不能勝任的也要培訓,或者協商調整相關的崗位,你日常的績效考核是不是都是好的?

如果都能合理達標,那注意收集證據,你簽字的東西注意收集影印,以備將來勞動訴訟用

合同到期後一直沒有續簽,我仍在職,這樣的情況下公司裁人,我可以申請補助嗎? 30

18樓:紅色紙飛機

這種行為屬於公司單方面行為,可以申請補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題主的公司已經有將近4年未與題主簽訂合同,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

如果跟公司協商無果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管部門或者工會投訴舉報,如果再不行,直接向法院申請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合法裁員,那麼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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