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嗎,不經過勞動仲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2022-03-07 04:33:42 字數 4856 閱讀 5018

1樓:

不可以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勞動糾紛處理使用勞動仲裁前置程式,之後才可以提起訴訟。勞動仲裁的效率較高,節省時間,對勞動者是非常有利的。所以發生勞動糾紛,直接起訴到法院是不給立案的。

不經過勞動仲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秦某不服公司與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協商不成,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申請仲裁過程中,秦某發現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人與單位領導很熟,他認為仲裁委員會一定會偏袒公司,於是決定放棄仲裁請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法院會受理秦某的起訴嗎?

律師點評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式。只有經過仲裁,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本案中,秦某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秦某認為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與本單位領導有較好的私人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他可以依法提出迴避申請,但不能未經仲裁而直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別提醒

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式。對仲裁結果不服,或者仲裁委員會未受理仲裁申請,才可以提起訴訟。

4樓:樂觀的靚哥哥

不經過勞動仲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

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與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5樓:

不可以,員工因為勞動合同和單位出現糾紛,應該是需要勞動仲裁先置的原則。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實務中,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是以是否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過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謂「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式」。

法釋(2001)14號《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在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範圍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式。即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從而形成了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式法定化。

6樓:噶爾縣

五大方面的問題提醒您注意據北京雙力律師事務所的王蘭勝律師介紹,由於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內容繁多,作為勞動者不可能也沒必要一一閱讀和領會,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具體運用。社會保障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每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也是其應履行的義務。

社會保險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強制實行的法定保險制度。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應該享受社會保險。也就是說,自勞動者去用人單位工作的第一天,即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勞動者就應該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用人單位就應當履行為其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義務。

所以,工資是確定勞動關係的條件,而人事檔案卻不是確認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目前,北京市的社會保險分為四種,即:基本養老社會統籌、失業保險、大病統籌、工傷保險。

而外埠城鎮勞動者和外地農民工在享受本市社會保險專案中也不盡相同。外埠城鎮勞動者可以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而外地農民工則可以參加本市的基本養老社會統籌和失業兩項社會保險。但,並非所有外埠城鎮勞動者和外地農民工都可以無條件地參加其在本市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參加人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是要符合本市允許和限制使用外來人員的行業、工種(崗位)範圍;二、是有個人居民身份證;三、取得本市暫住地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四、是有外來人員原籍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出就業登記卡》;五、是在本市務工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了《外來人員就業證》;六、是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七、是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建立了勞動關係。試用期目前,許多用人單位是先簽訂試用期合同,經試用合格後再籤正式勞動合同,此行為是違法行為。但是,試用期的時間與勞動合同期限應相匹配,其基本要求是「不得超過六個月」而並非可隨意約定。

倘若兩者時間不匹配。發生試用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就可能引發勞動爭議與經濟補償責任。所以,勞動者試用期內被解聘,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另外,「試用期」僅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故,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約定條款目前,絕大多數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法定條款比較多,而約定條款簽訂的質量有待於提高。

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的有關規定,屬於約定條款的事項主要有:試用期,商業祕密、競爭避止條款,企業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變更、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雙方認為需約定的其它事項。約定條款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則與法定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者在處理約定條款時,切記!約定條款必須具體細化,便於操作,絕不能泛泛而談。否則,則會埋下勞動爭議的隱患,給勞動者本人心理上、物質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及損害。

經濟補償金只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合同;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及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被裁減的等情況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如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訴訟時效勞動者一定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去當地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由於許多用人單位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不是積極協商、調解,而是互相推諉,少則三五個月,多則一年半載也解決不了問題。

等勞動者意識到應尋求仲裁這一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時,卻由於在訴訟時效內的不作為,喪失了應有的權利,合法權益雖然被侵害,但卻得不到法律保護。

7樓:微風

與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需要先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取得仲裁裁決書後,對仲裁裁決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訴。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式。

只有經過仲裁,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認為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與本單位領導有較好的私人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他可以依法提出迴避申請,但不能未經仲裁而直接起訴。

請教 勞動爭議過仲裁時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即使已過勞動仲 抄裁時效,建議還是先申請勞動仲裁,得到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等再去人民法院起訴。根據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 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

未成年人怎麼起訴,謝謝,可以自己直接起訴嗎

未成年需要其法定 人 訴訟,自己無法直接起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 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 人 或者徵得他的法定 人的同意。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人 民事活動。1 ...

想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去法院嗎,請問離婚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嗎?

離婚訴訟的手續 過程 如下 1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 原告就被告 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 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 一式三份 b 戶口本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