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小區目標人群

2022-02-27 02:17:04 字數 6232 閱讀 1119

1樓:匿名使用者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

一 級項 目 內 容 與 標 準

(一)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 承接專案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誌,行為規範,服務主動、熱情。

6、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急修半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專案與收費價目。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按合同約定規範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0、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並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稽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誌。

(三)共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裝置檔案(裝置臺帳),設施裝置的執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裝置標誌齊全、規範,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裝置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設施裝置執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裝置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執行。

6、消防設施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裝置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小區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誌齊全、規範。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裝置有明顯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裝置故障有應急方案。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站崗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1小時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證、卡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

1、高層按層、多層按幢設定垃圾桶,每日清運2次。垃圾袋裝化,保持垃圾桶清潔、無異味。

2、合理設定果殼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運2次。

3、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2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2次,每週拖洗1次;一層共用大廳每日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週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月清潔1次。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4、共用雨、汙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汙水井每月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月檢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六)綠化養護管理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生長良好,及時修剪和補栽補種,無雜草、雜物。

3、花卉、綠籬、樹木應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保持觀賞效果。

4、定期組織澆灌、施肥和鬆土,做好防澇、防凍。

5、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二 級項 目 內 容 與 標 準

(一)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承接專案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誌,行為規範,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16小時服務**。急修1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專案與收費價目。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按合同約定規範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0、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適時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並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稽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3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有明顯標誌。

(三)共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裝置檔案(裝置臺帳),設施裝置的執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裝置標誌齊全、規範,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裝置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設施裝置執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裝置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執行。

6、消防設施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裝置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誌齊全。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裝置有明顯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裝置故障有應急方案。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2小時至少巡查1次。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小區的裝修等勞務人員實行登記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

1、按幢設定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半月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週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季度清潔1次。及時清除區內主要道路積水、積雪。

3、區內公共雨、汙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汙水井每季度檢查1次,並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2個月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期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5、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六)綠化養護管理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3、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4、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鬆土,做好防澇、防凍。

5、適時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三 級項 目 內 容 與 標 準

(一)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承接專案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誌,行為規範,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範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週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稽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誌。

(三)共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裝置檔案(裝置臺帳),設施裝置的執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裝置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設施裝置執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裝置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執行。

6、消防設施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裝置有明顯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裝置故障有應急方案。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汙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汙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並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六)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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