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原則,它們三者之間有什麼聯絡和區別呀

2022-02-26 18:35:11 字數 1419 閱讀 9048

1樓:屠雪譙鸞

1、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它著眼於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情況)的共性;其明確具體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適用上的「自由裁量」。與此相比,法律原則的著眼點不僅限於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它不預先設定明確的、具體的假定條件,更沒有設定明確的法律後果。

它只對行為或裁判設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標準(即使是有關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也是不具體的),但並不直接告訴應當如何去實現或滿足這些要求或標準,故在適用時具有較大的餘地供法官選擇和靈活應用。

2、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由於內容具體明確,它們只適用於某一型別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它們是對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係中概括出來的某一類行為、某一法律部門甚或全部法律體系均通用的價值準則,具有巨集觀的指導性,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寬廣。

3、在適用方式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如果一條規則所規定的事實是既定的,那麼,或者這條規則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接受該規則所提供的解決辦法。或者該規則是無效的,在這種情況下,該規則對裁決不起任何作用。

法律原則的適用則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衝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於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可能與意志自由原則是矛盾的。所以,當兩個原則在具體的個案中衝突時,法官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有關背景在不同強度的原則間做出權衡:

被認為強度較強的原則對該案件的裁決具有指導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則的適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則並不因此無效,也並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為在另一個案中,這兩個原則的強度關係可能會改變。例如,我們不能根據在某一個案中採用公平原則,而否定意志自由原則的效力;相反,我們在另一個案中強調意志自由原則,也並不否定公平原則的效力。

當然,在權衡原則的強度時,有些原則自始就是最強的,例如法律平等原則、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它們往往被稱為「帝王條款」。

2樓:冒晟睿寸駿

法律概念是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它們的共同特徵而形成的權威性範疇。

法律規則是採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規範。

法律原則是指在一定法律體系中作為法律規則的直到思想、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原理和準則。

法律概念是抽象的,法律規則是明確具體的,而法律原則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

3樓:山苑傑緒蘊

法律條文分為規範性檔案和非規範性檔案。非規範性檔案不直接規定法律規範,而規定某些法律技術內容(術語界定、公佈機關和時間、生效日期等),所以法律概念屬於非規範性檔案。

規範性檔案直接表述法律規範,法律規範包括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

法律規則內容明確具體,著眼於共性,目的是削弱自由裁量權,法律原則內容比較籠統模糊,適用時關注個別性,法官有較大自由裁量權。

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之間的關係

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之間的關係是 法律規則是採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 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規範。法律原則是指在一定的法律體系中作為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 基礎或本源的 綜合的 穩定的原理和準則。法律原則是法律制度 法律規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以協調法律體系中規則之間的矛盾,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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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識法律原理與法律原則,如何認識法律原理與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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