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雙倍補償金是多少怎麼算,勞動仲裁雙倍,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2022-02-23 11:59:33 字數 4770 閱讀 3293

1樓:

雙倍補償金即正常經濟補償金的2倍,一般用於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情況。

一、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1、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補償金中工資的計算標準

「工資」的範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3、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代通知金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代替這提前通知期,主要為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雙倍補償金一般用於企業違法解除合同的情況,勞動法沒有規定企業違法解除合同時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而是規定了支付雙倍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繳納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檔案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4、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2樓:法邦網專家

解答如下:

1、雙倍賠償金指按照經濟補償金的雙倍給予賠償金。其中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x工作年限。

2、雙倍賠償金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適用,代通金僅適用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適用,故,二者不會同時存在。即,用人單位支付了雙倍賠償金便無須支付代通金。

雙倍賠償後不支付代通知金.

3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仲裁雙倍,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4樓:務自禕

不是說不滿半年是半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是一年麼! 回答:

是一個月工資 打錯 不好意思可能失敗的原因:不能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 或 進公司工作時間等 這些需要你提供出證據 證明自己確實在該公司工作過 然後經濟補償金是是否還有其他違法行為 如未繳社保 無故把你辭退等可以要求支付 追問: 我有工資條(沒寫有公司的名字.

寫有入職時間,職位)工作服.工作牌(有單位名字,沒我的名字).還有宿舍鑰匙.

儲存箱鑰匙..這些夠了麼? 回答:

可以了 工作服和工作牌和鑰匙都是最好的證據 追問: 問題是,單位沒和我沒簽訂合同.我也寫辭職報告了,他也不批准.

要招到人才放我走!33天后我找到新工作我就閃人了,這情況還可以?過了一個星期,也就是現在說商議,後來說不給我半個月工資,還要扣除我弄丟的被子!

我不經常在宿舍住. 回答: 他們不批准是沒有理由的 因為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就可以走 因為他們本身就是違法 不用等30天 你那些證據就可以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過 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 至於後面說的賠償 應要求給出相應證據 證明是你的過失和丟失物品的市場價值 扣除你工資 也是不合法的 追問:

謝謝了,說了這麼多.能贏就好.大不了給他扣個幾百塊,反正也是他的.

大哥幸苦你了

5樓:商標註冊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是怎麼算的

6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具體怎麼計算呢?首先,是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

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二倍工資截至時間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其次,是計算二倍工資的工資標準。

司法實踐中,二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專案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專案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鷹的飛翔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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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管理費用 勞動保護費 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 經濟補償 法國 勞動法典 稱為 辭退補償金 俄羅斯 勞動法典 則稱為 解職金 我國勞動法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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