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我解除勞動關係不付經濟補償金只讓我去申請失業金是否合理

2022-02-08 23:40:31 字數 5192 閱讀 7813

1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來說,你可以打官司,而且只要你的合同還在你手裡,基本都能勝訴,但是你打官司得到的資金是否能夠補償你付出的律師費和付出的時間還需要你自己衡量,而且要知道,一旦敗訴,訴訟費也是需要你承擔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在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不支付,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草民學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的情形符合《勞動合同法》42條的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不得以40和41條和你解除合同。另,如果你們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並且該條件已經成就,並且單位系解除權人,那麼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依據為《合同法》93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你審視一下你們簽訂的合同是否約定了單位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是否該情況已經出現或者成就。

如果單位做法符合41條規定的情形,進行裁員,那麼顯然對方的對方的裁員沒有問題,如果不符合,那麼你可以主張對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其賠償。另,如果單位是按照41條第一款的規定,和你解除的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要求給予賠償,否則,你要求賠償的主張不受法律保護,

依據為《勞動合同法》46條,下列情形,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也就是說如果最終確定,你們單位的裁員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41條的規定,那麼對方的做法顯然沒問題,如果單位以41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裁員,那麼你可以要求賠償,以其他款項規定的情形進行裁員,你要求賠償的主張不受法律保護

解答完畢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本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得到經濟補償金和失業保險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六個月以上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金需到勞動部門登記,如街道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自己提出離職,並在離職單上已簽字確認,不管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還是你被迫解除,都沒有。

6樓:匿名使用者

情況描述不清,不過如果您敘述屬實,可以得到上述經濟賠償金(2倍以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問題去專業的機構或單位諮詢吧 可以打****問一下 不要聽網上的這說那說 切身利益還是問清楚比較好 哎 現在的企業在對待員工方面真是。。。也沒**出來管制。整治一下 讓人怎麼活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如果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成立,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失業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

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的的情形;

5.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無過失性辭退;

6.由用人單位按照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經濟性裁員;

7.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9.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地方在哪?

如何能說明你"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呢?

請補充清楚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但讓我提出辭職,如肯開具辭退證明是否可領取失業保險?

10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你這種情況即便有公司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一般而言也有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請看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章 失業保險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本身就是公司行為,請公司直接開具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你在試用期內,如果公司是合理解除,則不存在經濟補償金,單位為什麼要你提出辭職呢?

只要是被動失業的,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比較麻煩,每月要到社保局報到,親自領取保險金。如果不打算失業很久,建議不辦理領取手續。這個保險金的領取總時間是固定的,現在不領,到了真的找不到工作時再領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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