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有效嗎,「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2022-02-10 03:45:08 字數 4336 閱讀 5963

1樓:華律網

夫妻雙方有同居的義務,如果不是夫妻關係而同居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雙方感情不合,可以解除同居關係。那麼,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需要公證嗎解除同居關係書是否需要公證,在這裡需要強調一下,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

所以,並不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如果需要一種保證,則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後,還是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對財產分割是有確定性的。

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將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提交給法院,法院會參考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2樓:蘋果

-法律快車

【案例分析】

隨著一紙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書,宋女士與同居男友張某結束了長達六年的同居關係。帶著深深的傷痛,她和女兒開始了新的生活。頭半年,張某每月都能按協議支付女兒的一千元撫養費。

但在與另一女性建立了戀愛關係後,張某開始不再支付。宋女士的經濟能力負擔母女兩人的生活等費用很吃力,她多次催促張某,張某均以一些理由拖延。後來一個自稱張某女友的女性給宋女士打了一個**,該女性在**中表示以前宋女士與張某訂立的協議未經依法確認,不具有效力,張某現在即使給每月也最多給三百元。

宋女士覺得很疑惑,雙方簽字的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難道不能對張某產生約束嗎?她諮詢到律師。

【法律快車解答】

對於同居關係,一方若不願維持即可解除。現行法律對同居關係不再幹涉但也不加以保護。同居雙方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財產問題和子女問題的處理若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則簽字即生效,無需通過法院予以確認。

只有雙方在上述問題上有分歧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受理並予以處理。本案中,宋女士與張某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費的約定合法、有效,張某應嚴格遵守。(若張某的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確影響支付能力的,他可以申請法院適當降低撫養費。)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有效,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關係只需要雙方協商即可。

4樓:華律網

夫妻雙方有同居的義務,如果不是夫妻關係而同居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雙方感情不合,可以解除同居關係。那麼,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需要公證嗎解除同居關係書是否需要公證,在這裡需要強調一下,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

所以,並不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如果需要一種保證,則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後,還是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對財產分割是有確定性的。

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將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提交給法院,法院會參考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5樓:鋒彩依然

1、你們一起生活了6年,那麼同居關係應該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後,依據我國法律法規,不屬於事實婚姻。因為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2、既然屬於同居關係,就財產、孩子問題有爭議的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無爭議,雙方自行達成協議即有法律效力,公證不是必要條件。

6樓:杭州

非法同居是不需要經過解除程式的,但是有子女撫養問題的話,雙方約定下,如果說雙方沒有爭議的話,就沒問題。主要是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

7樓:俺不改鄉音

非法同居本身就不是合法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也無需解除,但是有子女撫養問題的話,雙方約定下,如果說雙方沒有爭議的話,就沒問題。主要是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到公證處去公證一下,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9樓:關洱家

如果是夫妻關係,而且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屬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居關係協議書」公證與否都有法律效益,如果需要一種保證,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後,還是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因為公證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對財產分割是有確定性的。

10樓:華律網

夫妻雙方有同居的義務,如果不是夫妻關係而同居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雙方感情不合,可以解除同居關係。那麼,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需要公證嗎解除同居關係書是否需要公證,在這裡需要強調一下,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

所以,並不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如果需要一種保證,則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後,還是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對財產分割是有確定性的。

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將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提交給法院,法院會參考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11樓: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地請求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通俗的講,就是關於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管,當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當事人雙方同居期間的子女撫育糾紛\撫育費糾紛及財產分割糾紛問題.

而你所提到的,所謂的"同居協議書」,「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中,其中關於同居關係的問題,具不具備法律效力是沒有意義的,只是其中關於子女及財產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應該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發生糾紛,還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確認.但協議中關於財產及子女方面的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12樓:張聖隆

你好,如果您指的是男女之間類似於婚姻的同居關係的話,應該是「非法同居關係」。否則應該認定為「夫妻關係」。

非法同居關係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地請求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我覺得您指的「同居協議書」,「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應該屬於「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

13樓:天津市劉律師

如與事實相符,並且涉及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可以產生法律效力。

14樓:

契約自由,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且不違反國家禁止性的法律規定,比如男方自願給女方一定的經濟補助之類的,應該是有法律效力的

15樓:尋找尾巴的魚

同居法律是不保護的,不用談什麼協議。

16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法律是不保護的,還解除什麼

解除同居關係需要去公證所公證嗎?

17樓:岡島明子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關係只需要雙方協商即可。所以,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因此,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分手費、青春費等經濟補償,法律對此的態度一般是,如果願意給,則有效。不願意給,則無效。因此,一方以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為由申請法院強制的,則法院不予支援。

所以,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書時,最好不要以分手費、青春費為名。可以贈與的方式簽訂協議書。解除同居關係書是否需要公證,在這裡需要強調一下,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

所以,並不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如果需要一種保證,則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後,還是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對財產分割是有確定性的。

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將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提交給法院,法院會參考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們所說的,我的情況不構成婚姻,是同居!

想問問,如果想解除這種同居關係,需要什麼公證嗎?她說她走,女兒歸我。這樣口頭上的協議生效嗎?

財產方面又是怎樣的?我自己的想法:我們分開,寫份協議書,雙方簽字,然後就各走各路!

這個協議書需要公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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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關係只需要雙方協商即可。所以,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並對財產分割 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因此,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分手費 青春費等經濟補償,法律對此的態度一般是,如果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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