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五十年產權之後國家就收回房子了嗎,一點補償都沒的嗎

2022-02-09 21:54:15 字數 4863 閱讀 6432

1樓:愛瘋傑澈

房子五十年產權到期後,有以下解決辦法: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較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較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較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遠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2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是沒有年限的,就好比人的壽命一樣,誰能知道人的壽命是多少年多少天,人有旦夕禍福,房子也會有的,比如**、年久失修倒塌、戰爭破壞等。

你說的產權年限實際是指該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是所有權-永久性的,土地是使用權-暫時性的,一般商品房分為住宅與非住宅(非住宅中又分好幾類),通常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非住宅是40-50年,年限從開發商拿到地的那是開始計算,比如,某地於2023年被開發商拿到,報建寫字樓,但2023年開始建設,2023年交付,該樓土地的使用權到2023年即到期,換你的話說,就是該樓的產權年限是30年。

至於你說到期怎辦、還能續用多少年的問題也就解決了,至於以後要交多少費用,那要看到期後當地及國家稅收政策決定,不過我認為,幾十年以後的事誰能說得準。

到期時向**申請續期,**批准後(除非**要用這塊地搞公益,否則一般會批准),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

商品房過了五十年產權之後**就會收回去的嗎,什麼補償都沒的嗎 10

3樓:

您好!商品房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沒有滅失,就永遠屬於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人。只要房子還能住人(沒有成為危房必須拆除),一百年以後**也不會收回去。謝謝閱讀!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政策好像出臺了,不會收回,好像是按你當初買房的**收取百分之十的費用,相當於再續繳費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買的就是五十年的產權

6樓:藍飛子岑

這個不一定,你要是怕他收回去,你就賣掉,

房子五十年產權到期後,國家收回房子有補償嗎?

7樓:封疆大吏

沒有補償的。

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住宅性質的住房土地在70年產權到期後自動續期,而商業供地或工業用地不僅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或50年,而且到期後需要主動申請續期,續期也有可能被駁回。如果沒有主動續期或申請續期被駁回,不僅土地產權要被國家收回,連房子也可能會被國家無償收回。

房子五十年產權到期後,有以下解決辦法: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費用

1、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8樓:楊子電影

房子五十年產權到期後,有以下解決辦法: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9樓:頓君潔許為

產權是沒有年限的,就好比人的壽命一樣,誰能知道人的壽命是多少年多少天,人有旦夕禍福,房子也會有的,比如**、年久失修倒塌、戰爭破壞等。

你說的產權年限實際是指該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是所有權-永久性的,土地是使用權-暫時性的,一般商品房分為住宅與非住宅(非住宅中又分好幾類),通常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非住宅是40-50年,年限從開發商拿到地的那是開始計算,比如,某地於2023年被開發商拿到,報建寫字樓,但2023年開始建設,2023年交付,該樓土地的使用權到2023年即到期,換你的話說,就是該樓的產權年限是30年。

至於你說到期怎辦、還能續用多少年的問題也就解決了,至於以後要交多少費用,那要看到期後當地及國家稅收政策決定,不過我認為,幾十年以後的事誰能說得準。

到期時向**申請續期,**批准後(除非**要用這塊地搞公益,否則一般會批准),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

五十年產權的房子到期之後能續產權麼

10樓:鑽誠投資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1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應該可以,不過一般是不拆遷的情況下。

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怎麼辦?

12樓:詬湊謨琅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13樓:恏乄亖

到期後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住這個房子了。

其實「5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依一定比例繳費。

拓展資料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4樓:華律網

房子的年限是根據土地使用性質來看的,房子是沒有年限限制的。等土地年限到期後會有有關部門來檢視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建築物的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了那麼會賠償建築物的產權人然後**土地。

15樓:搜狐焦點

這需要以購買時簽訂的合同規定為準,若無相應條款對應則以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有關檔案為準。

16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4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一直都是戶主的。到期後房主不想使用或者繼承,國家收回。房主想繼續使用需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並補繳出讓金。

如房主想繼續使用但國家不批准,那麼國家**土地並作出相應的補償。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和50年的房子產權到期後都可以續費。

18樓:

房子產權到期後究竟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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