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買的房子只有70年產權,70年之後該怎麼辦

2022-01-23 20:10:55 字數 5010 閱讀 2343

1樓:匿名使用者

收回土地和這個房子,對業主進行貨幣補償,類似於拆遷安置!當然這個拆遷安置的貨幣補償標準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沒有到期的房子肯定會有差別,它只按照市場價補你房子的錢,肯定會比含有土地使用權的普通住宅拆遷要少。

2樓:沉夜孤星

房子是你花錢買的,根據物權法則,肯定是歸屬你的。問題在於,「房子」包括不僅僅是建築物,還有土地。你買房支付的購房款,除了蓋房的成本,還包括土地出讓金。

目前的規矩是,土地出讓金買的不是土地產權,而是70年的使用權。

3樓:常秋桃

其實70年期滿後,按照現在的規定,可以申請延長土地出讓期限,再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據說是市場價與成本價的差額。房屋產權仍屬原房主所有。大概是這麼個意思,不過現實中已經滿70年的房子幾乎沒見過,所以詳細的計算或流程我沒有經歷。

滿70年後屆時的土地成本價和市場價到底具體是多少,也只有那時才知道了。

4樓:曉淡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屬於私人財產,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5樓:無翼天使

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但需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6樓:小知65253慈尉

70年產權房其實包含兩層意思。一個是房子所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70年,這個從開發商獲得土地批租權之日開始計算;另一層意思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權。私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土地是國有和集體所有。

由此可知,房屋的產權是私人所有的,只要房子沒有毀滅產權就一直不會消失;但土地不能私人所有,私人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其一次出讓的最長年限是70年。

7樓:堪琢磨

儘管未來充滿未知,但在大限將至之前,市場還是保持穩定,因此用不著忙不迭拋售房產。但老舊小一定不能留,因為他們離大限可謂十分接近了。而且老房子建築成本低,加上折舊,可以說幾乎不值錢了,土地一旦過期並移做他用,那對建築物的補償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老舊小不能拖,較新的房子,暫時按市場規律處理。

8樓:筱磊

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但要補交土地稅。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可進行續期申請,在相關部門得以批准後,繳納續期費用即可。如若到期後不進行續期者,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9樓:

房子產權是70年,70年後該怎麼辦?看完就知道了

買的房子只有70年使用權 70年以後怎麼辦 ???

10樓:百剁小

7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期限。

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並不是說業主從拿到了產權證書算起的,也不是從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算起。按照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的那天算起的。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並不是說業主從拿到了產權證書算起的,也不是從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算起。按照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的那天算起的。

《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  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  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其實大家不需要太過於擔心商品房土地試用期限到期的問題,因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13樓:楊子電影

《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使用權如果上市交易房價比 所有權房屋便宜很多,雖然沒有產權證,但房屋使用權為房管局所有,與房屋使用權的使用人是長期 租賃關係,產權單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賃關係,不能隨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會對使用權人進行補償。

在遇到房屋 拆遷時,房屋使用權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補償款,即使不變成產權房,拆遷補償的補償款也歸房屋使用權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權每月要交一定數額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權不用交 物業管理費、取暖費以及房屋維修費。

14樓:high芋頭小姐

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7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對房屋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的第二十一條也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所以,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15樓:居理買房網

70年後的商品房:土地有年限,房屋無時限

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7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並不是說業主從拿到了產權證書算起的,也不是從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算起。按照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的那天算起的。

那麼房子70年後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通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其實大家不需要太過於擔心商品房土地試用期限到期的問題,因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16樓:y神級第六人

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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