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如何辦理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

2022-01-31 01:46:26 字數 5968 閱讀 9430

1樓:w蘇格拉沒有底

回答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到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科)辦理,並提交相關資料。

1、《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表》(一式二份);

2、使用單位組織機構**證或者個人身份證(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得壓力容器);

3、壓力容器產品合格證(含產品資料表);

4、壓力容器監督檢驗證書(適用於需要監督檢驗的);

5、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資料;

6、移動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驗收資料;

7、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行走部分行駛證;

8、醫用氧艙設定批准書;

9、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影印件。

更多8條

如何辦理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

2樓:北風諮詢

要從事壓力容器製造這一行業的話必須要有相應的許可證, 同時也是為了規範壓力容器製造許可的工作程式,所以有了《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c2 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

c2.1 基本條件

c2.1.1 人員

c2.1.1.1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製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製造過程的需要,配備並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以及設計、材料、工藝、焊(粘)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理化檢驗、檢驗與試驗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專項條件對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另有規定的,還應當從其規定。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不低於本附件表c-2 所列理工類相關專業的學歷與工程類技術職稱要求。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任職要求如下: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壓力容器製造質量管理或者檢驗工作經歷;

(2)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壓力容器產品檢驗工作經歷;

(3)設計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壓力容器設計工作經歷和過程裝備製造(化工機械)、機械製造、機械設計等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

(4)金屬壓力容器焊接、石墨壓力容器粘接與浸漬或者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含熱塑性塑料襯裡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粘接(手糊)與纏繞(含熱塑性塑料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金屬壓力容器焊接相關工作、石墨壓力容器製造或者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含熱塑性塑料襯裡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製造工作經歷,金屬壓力容器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關專業(材料、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

(5)其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所負責工作的經歷;

(6)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熟悉任職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要求,通過崗位培訓,能夠履行崗位職責。

表c-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的任職要求

注c-3:表c-2 中產品製造過程無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等過程時,不需要配備相應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c2.1.1.2 技術人員

製造單位應當配備產品製造所需要的技術人員。製造單位同時設計本單位制造的壓力容器的,應當具備本附件c1.2 條規定的人員條件要求並且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一般不少於5 人,其中審批人員不少於2 人,a4 級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專職設計人員數量可根據其實際工作量適當降低。

各級別製造單位技術人員數量見表c-3 的要求。

c-3 技術人員數量局

c2.1.1.

3 焊工採用焊接方法的壓力容器製造單位,應當配備產品製造需要並且具備相應資格的持證焊工,焊工的持證專案應當滿足產品製造需要。持證焊工人數的要求見表c-4要求。採用焊接機器人的,相應許可級別的持證焊工人數可減少1 人。

表c-4 持證焊工人數

c2.1.1.4 無損檢測人員

(1)由本單位進行無損檢測的,無損檢測人員持證專案和數量應當符合表c-5 的要求;

(2)採用衍射時差法超聲檢測(tofd)的製造單位,應當配備tofdⅱ級人員不少於2 人。

表c-5 無損檢測人員持證專案和數量

注c-4:無損檢測外委的,製造單位只需按照表c-5 的要求配備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注c-5: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計入無損檢測人員數量中。

c2.1.2 工作場所

(1)具有相應級別產品製造需要的生產場地;

(2)產品承壓部件的焊(粘)接必須保證在室內作業完成;大型承壓部件在室外焊(粘)接時,有必要的保證焊(粘)接質量的防護措施;

(3)具有原材料和焊(粘)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庫房或者專用場地,具有有效的防護措施;

(4)具有與所製造產品相適應的耐壓試驗、洩漏試驗和其他相關試驗的專用場地及防護措施,並且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5)具有滿足防護要求、空間適應產品檢測需要的射線**室或者檢測專用場地,並且具***底片沖洗質量和底片儲存的專用場所,具有無損檢測儀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場所。

製造單位同時具有壓力容器設計能力的,應當具有專門的設計工作機構和場所。

c2.1.3 生產裝置與工藝裝備

製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製造需要的切割裝置、成形裝置、機加工裝置、焊接裝置、焊接材料烘乾和保溫裝置、起重裝置、表面處理裝置等,以及必要的工裝;具有與產品製造工藝相適應的熱處理爐,並且配有自動記錄溫度曲線的測溫儀表。製造單位同時具有壓力容器設計能力的,應當具有滿足本附件c1.1 條規定的設計裝備和設計手段。

不鏽鋼、有色金屬壓力容器製造單位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專用的生產廠房(或者清潔場地)和生產裝置,不得與碳鋼混放或者混合生產;對於鈦、鋯、鉭等容器的製造,還應當有專用的潔淨封閉廠房;

(2)鈦、鋯等活性金屬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具有滿足材料切割要求的切割裝置;

(3)鈦、鋯等活性金屬壓力容器的熱處理裝置具有保持還原性氣氛的能力。

c2.1.4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製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製造需要的檢測平臺、無損檢測儀器、理化檢驗儀器、耐壓試驗裝置和洩漏試驗裝置等;

(2)專項條件規定不允許外委的檢測和試驗專案,製造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3)具有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測量裝置,並且按照規定進行檢定、校準合格。

c2.1.5 工作外委

製造單位應當有能力獨立完成產品的總體組裝、焊(粘)接、耐壓試驗、檢驗等製造過程,不允許將壓力容器產品的所有受壓元件進行外委。製造單位的設計、無損檢測、熱處理、理化檢驗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壓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專項條件規定不得外委的,從其規定。

c2.1.6 產品安全效能的製造保證能力

製造單位應當具備保證產品安全效能的製造能力,能夠按照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產品標準進行製造,並且在產品生產過程中體現質量保證體系的有效實施,提供完整的產品質量證明檔案。製造單位應當具有與壓力容器產品製造相關的焊(粘)接、熱處理、無損檢測、耐壓試驗及洩漏試驗等工藝檔案,其中焊(粘)接工藝,製造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覆蓋本單位所有產品的焊(粘)接工藝規程。焊(粘)接工藝規程所依據的焊(粘)接工藝評定應當在本單位進行,由本單位熟練焊(粘)接人員使用本單位的裝置設施焊(粘)接試件。

3樓:信途

1.基本條件

(1)配備與壓力容器設計許可範圍相適應的設計、校核、稽核、批准人員(注1);

(2)具有專門的設計工作機構、場所;

(3)具有必要的設計裝備和設計手段,具備計算機輔助設計和出圖的能力,具備在網際網路上傳遞圖樣和文字所需的軟體和硬體;

(4)具有一定設計經驗和獨立承擔設計的能力。

注1:稽核與批准人員統稱為審批人員。

2.人員

2.1任職條件

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校核、審批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專業設計能力,能夠正確使用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軟體,由鑑定評審機構通過理論知識考試、設計答辯等方式,對其進行壓力容器設計專業能力評價。

理論知識考試包括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理論基礎知識、壓力容器設計製造使用中常見的工程實踐知識、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法規標準等內容。設計答辯時應當針對相應許可範圍產品的壓力容器設計檔案 (或者試設計檔案),對設計檔案及其所涉及的相關技術問題從基礎理論、法規標準、技術要求、結構設計、製造加工、計算方法等方面進行考核答辯。

2.1.1技術負責人

由單位主管設計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具有高階工程師職稱和壓力容器相關專業知識,瞭解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對重大技術問題能夠決定。

2.1.2批准人

(1)從事本專業工作,具有較全面的相應設計專業技術知識;

(2)能夠正確運用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並且能夠組織、指導各級設計人員貫徹執行;

(3)熟知相應設計工作和國內外有關技術發展情況,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以及對關鍵技術問題的處理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應設計稽核經歷及相關業績;

(5)具有高階工程師職稱。

2.1.3稽核人

(1)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具有較全面的相應設計專業技術知識,能夠保證設計質量;

(2)能夠指導設計、校核人員正確執行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能夠解決設計中的技術問題;

(3)具有5年以上相應設計校核經歷及相關業績;

(4)具有工程師職稱。

2.1.4校核人

(1)能夠運用壓力容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指導設計人員的設計工作,能夠保證設計檔案質量;

(2)具有相應設計專業知識;

(3)具有應用計算機進行設計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應設計經歷及相關業績;

(5)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

2.1.5設計人

(1)具有相應設計專業知識;

(2)能夠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

(3)能夠在稽核人員的指導下獨立完成設計工作,並且能夠使用計算機進行設計;

(4)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和1年以上的實習設計經歷。

2.1.6分析設計人員專項條件

(1)具有壓力容器相關專業本科學歷;

(2)具有2年以上壓力容器規則設計經歷及相關業績;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內的應力分析專業知識,能夠使用計算機進行應力分析計算,並且能夠按照標準對分析結果進行評定。

2.2人員數量

(1)規則設計單位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一般不少於10人,其中設計審批人員不少於2人;

(2)分析設計單位的設計審批人員,必須同時具備規則設計的稽核、批准技術能力;分析設計單位的專職設計人員,除滿足規則設計單位的人員要求外,專職分析設計人員一般不少於3人,其中專職分析設計審批人員不少於2人。

3.試設計

設計單位準備的試設計檔案應當覆蓋其申請範圍,並且具有代表性。試設計檔案數量及要求見表1。

試設計檔案不得用於製造和安裝。

表1 試設計檔案數量及要求

注2:申請固定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 (金屬容器)的設計單位,提供的4套試設計檔案中至少 1 套為第三類壓力容器;製造單位進行壓力容器設計的,試設計檔案應當覆蓋其製造許可的裝置品種範圍。

4. 質量保證體系要求

參照特種裝置生產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設計單位應當建立至少包括檔案和記錄控制、合同控制、設計控制、不合格品(項)控制、人員管理、質量改進與服務、執行特種裝置許可制度等控制要 素的質量保證體系,並且能夠有效實施;編制設計質量保證手冊、程式檔案以及有關記錄**、卡。

程式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各級設計人員管理;

(2)各級設計人員培訓;

(3)各級設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4)設計條件(設計輸入)編制與審查;

(5)設計檔案編制管理;

(6)設計檔案更改管理;

(7)設計檔案簽署及標準化審查;

(8)設計檔案檔案(含電子文件)保管管理;

(9)設計檔案的質量評定及資訊反饋管理;

(10)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印章使用管理;

(11)設計工作程式。

5.產品安全效能的設計保證能力

設計單位應當具***產品安全效能的技術能力,能夠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及產品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的產品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換證業績要求

換證提供的實際產品的設計檔案應當覆蓋設計許可範圍,並且具有代表性,無設計業績時,按照首次申請取證的要求準備試設計檔案。

申請"自我宣告承諾換證"的,相應級別的設計審批人員變化率不大於30%。持有規則設計子專案的單位,在許可週期內所對應的各裝置品種應當具有壓力容器設計業績各不少於4臺,並且每年至少1臺;持有分析設計子專案的單位,在許可週期內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業績不少於2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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