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是國營單位,而且沒有合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原因要辭退我,單位應該怎麼補償

2022-01-23 04:19:30 字數 3202 閱讀 1369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勞動者最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建立勞動關係以來第一個月之後一直到滿一年之前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一年後,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了,目前,你可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第一個月過後的雙倍工資(即除去原來已發的11個月工資,再多給你補回11個月的工資),同時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變為無固定勞動合同。

合同期內,公司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樓:檔案管理

在單位連續工作2年以上就視為長期合同,單位在你沒有過錯情況下沒有權利辭退你

單位因經營問題口頭辭退我,我在單位工作了兩年半,單位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買社保,

3樓:王元頁

可以要求補交社保

單位經營原因辭退,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工作滿2.5年,可以要求補償3個月工資,按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無法協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早安我的蜜桃

那樣的話最好拿到工資就走,拿不到就去勞動局,你就和他說工資結我我就走,現場不結我不會走的,如果說他們和你說等多久結給你,你不得不走的話記得要個保證書,記得蓋公司的印章!到期限沒結的話可以拿著保證書去勞動局投訴他!純手打,滿意請採納,謝謝!

與舊的單位合同未解除,與新的單位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該單位是否可以隨便辭退我們

5樓:奮鬥的

不知與原單位具體關係,是否內退或者停薪留職或者退休,如果是正常勞動關係,新單位審查不嚴格!新單位的風險比你本人大!還要看是否牽扯競業限制。

另外,如果新單位的制度健全,而他們又不知道你有勞動關係在身,可以以你虛假資訊解除你!到時候就是你被動了!

6樓:孫法官說法

有勞動合同未解除的,新用人單位知道後,可以要求你改正。如經通知不改正,新單位可以辭退,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7樓:韓飛律師

未簽訂勞動合同,你提供了勞動,你們雙方是事實勞動關係,一樣受法律保護;

另外,未簽訂勞動合同,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

8樓:轉身回首

可以辭退你的 因為你沒簽合同 應該不可以申請吧 你可以去勞動局問下

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也沒有給我繳納社保,現在單位要辭退我,我可以向單位提出什麼補償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收集你在電信公司工作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工作卡等,然後去勞動局諮詢,打**就可以。

11樓:韓飛律師

8個月的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和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這種情況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並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的工資等;

2、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證據就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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