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2022-01-21 17:04:12 字數 4857 閱讀 8672

1樓:華律網

買賣合同糾紛,很多當事人會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但是也有的當事人會選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而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而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般訴訟時效,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把十八條之規定,買賣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即如果雙方發生爭議的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定要在三年之內提起訴訟。因此,建議大家一定要把握訴訟時間的這個期間這個節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樓:手牽手的幸福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 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為四年。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提供貨物並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交易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營業地點處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衡量某個貨物買賣合同是否具有國際性的標準,是買賣雙方的營業地點是否處在不同的國家,而不是雙方當事人的國籍。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但不包括**、債券及流通票據的買賣和權利財產的交易,也不包括不動產和提供勞務的交易。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可以是有關國家的國內法,也可以適用有關國際貨物買賣的國際公約。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有何法律規定?

3樓:華律網

買賣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202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我國《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條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為4年以外,沒有另外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總則》第136條第1項規定:**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4樓:小風愛小灰

由於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發生的爭議一般都比較複雜、涉及的標的額也較大,為了更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同法對這類合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規定為4年。相比國內同類案件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要長。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期限的起算點,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其他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主要有如下兩類:一是,如關於某類合同無單行法專門加以規定的,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6條的規定,即一般應為兩年。下列情形為一年:

1、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不合格產品未宣告的(合同法已將這種情況的訴訟時效規定為兩年);2、在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3、在保管合同中,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二是,如果單行法對某類合同有專門規定的,適用該單行法的規定。其訴訟時效自然也適用單行法的規定。

關於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具體而言,有如下幾種情況:

(1)合同請求權系附條件、附期限的,應從停止條件成就,始期到來時起算。

(2)如合同規定有履行期限的,應自履行期限屆滿時起計算。

(3)如合同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應從權利人可以行使權利之時起計算。

(4)合同無效或合同被撤銷後的返還請求權,應自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時起計算。

(5)如合同的標的為不作為的,其訴訟時效自合同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計算。

(6)因違約行為而產生的強制實際履行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和違約金請求權。應自違約行為成立時起計算。

權利被侵害後,因特殊情況而同時適用一般訴訟時效期間與長期訴訟時效期間,發生訴訟時效期間的競合時,應適用長期訴訟時效。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及延長等內容,也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

5樓:越越越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訴訟時效作了如下規定:

一、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兩年。

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兩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三、《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一年」,第75條和104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年」為不變時效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另外,《合同法》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該條除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訴訟或仲裁的時效期間明確規定為四年外,對其他合同糾紛的訴訟或仲裁,規定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可見,《合同法》的訴訟時效期間除前述四種情況外,散見於各具體法律之中。

6樓:中國快律網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二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望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 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過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二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怎麼規定的

8樓:華律網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的糾紛。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9樓:未來法律

202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我國《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條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口的訴訟時效為4年以外,沒有另外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普通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有效期是幾年呢?

10樓:龍城趙

《民法總則》2023年10月1日實施,《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該法的規定相對此前的《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的訴訟時效,延長了一年,有利於對民事權利的保護。

至於《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訴訟時效的銜接問題,蕞高人民法院制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完善的規定。

據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目前為三年。

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具體起算標準有哪些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有明確的書面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期限的,以約定的付款期限後一日;一方未按時付款的,另一方可從次日起主張對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以送貨單形式起訴的,能夠證明雙方交易習慣的,依交易習慣;不能證明的,則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訴訟時效應從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付款之日起計算,逾期付款利息與之相同;不應當從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推出訴訟時效應從收到貨物時起算,因為161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督促債務人及時付款。

根據一般交易習慣,在買受人收到貨物當時沒有付款的,除非事前有約定,否則**人不可能意識到買受人有不付款的意圖,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

3、以欠條的形式起訴的,若欠條上寫明付款日期的,按照寫明的日期第二日起開始計算;沒有寫明的,則隨時都可以主張付款,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清償欠款時開始計算,同時起應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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