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問題,產假工資問題?

2022-01-12 09:03:43 字數 4145 閱讀 8170

1樓:諮詢電商

國家現在規定,產假是98天,您是屬於晚育,獎勵30天,另外像剖腹產等都屬於難產,額外加15天,正常來說您應該是休息98(基礎)+30(晚育)+15(難產)=143天,且都是帶薪假。關於生育保險的問題,如果繳納生育保險,則休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生育津貼,發放金額是上一年您單位上生育保險的平均工資,如實際工資低於平均工資的按平均工資發放,高於平均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繳納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機構幫單位負擔一部分,如果沒有繳納生育保險,則按您生育前實際工資發放。

2樓:1怪我過於著迷

國家現在規定,產假是98天,另外像剖腹產等都屬於難產,額外加15天,正常來說您應該是休息98(基礎)+15(難產)天,且都是帶薪假。關於生育保險的問題,如果繳納生育保險,則休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生育津貼,發放金額是上一年您單位上生育保險的平均工資,如實際工資低於平均工資的按平均工資發放,高於平均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繳納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機構幫單位負擔一部分,如果沒有繳納生育保險,則按您生育前實際工資發放。

說白了,產假待遇是國家賦予您的權利,生育保險給多少,與您產假期間實際收入關係不大,無論社保給與不給,單位都需要給您產假工資,並保證您合法的休假天數。

如果單位不給您足夠的工資,不讓您休合理天數的假期,那麼您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即可,三期女職工和單位仲裁,一般單位都會敗訴,而且還會罰單位錢。

產假工資問題? 60

3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生育津貼是針對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補給。國家對生育津貼發放標準計算公式為:

當月企業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因此,計算的結果有可能高於也有可能低於產假職工平時的月工資,在低於產假職工月工資標準的情況下,除生育津貼外,不足的部分則由企業補齊。

產前假工資發放。產前假不在產假範圍內。產假的一般基礎規定是98天,含產前15天(產前假不在這15天範圍內)。產前假是懷孕七個月以上,個人提出申請,

公司考察工作情況後批准的,最長可休兩個半月。產前假按不低於申請職工月工資的80%標準發放。

4樓:匿名使用者

最佳國家現在規定,產假是98天,您是屬於晚育,獎勵30天,另外像剖腹產等都屬於難產,額外加15天,正常來說您應該是休息98(基礎)+30(晚育)+15(難產)=143天,且都是帶薪假。關於生育保險的問題,如果繳納生育保險,則休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生育津貼,發放金額是上一年您單位上生育...

5樓:匿名使用者

我當時就沒發,還讓我墊社保的錢,最後等報銷下來才給我。

這裡面有個問題,國家規定產假工資不能比平時工資少。

所以如果當月工資高於上年社保基數(漲了工資或者公司沒有足額交社保就會這樣),那麼實際的產假工資就會高於社保報銷,那麼公司就有義務補足差額。

但如果工資等於社保基數,那麼社保報銷金額將會多於公司工資,因為報銷款裡有營養補助,並且是不扣稅的。

所以,我當時的理解是,如果不按月拿工資,在社保基數就是工資的情況下,最後能多拿一點錢。

反正,大家都搞不過公司的人資啊。不吃大虧就算不錯了。

6樓: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產假是98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7樓:亮晶晶

不合理,你10月份沒有休產假,應該支付工資,12月份支付11月份工資時可能按照公司制度,建議與公司人力負責發工資的同事溝通

8樓:社南念雙

也可以休完產假去申請生育津貼

9樓:橋芊苑雙文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產假工資,支付數額為員工的基本工資,因此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公司尚未支付的產假工資。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提出要求。因你的事件發生在04年,現行勞動仲裁法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如果你還在這家公司上班,不存在時效問題,但如果你已與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則要看是否過時效。

女員工產假期間工資發放問題

10樓:匯法網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3、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產假期間工資問題

11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此外,對於晚育的職工,各地還有一定獎勵假的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24週歲以上)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

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2023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2.

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12樓:月醉清風的家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準與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掛鉤。

《社會保險法》在明確了生育津貼標準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待遇的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

依據該《條例》的規定,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13樓:吉祥母

如果在臺企上班,他認可中國的基本法嗎?

14樓:中顧法律網**

產假期間的工資給付,按勞基法第五十條二項規定,如受僱者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但這項規定係指勞基法規定的八星期及四星期產假,而兩性工作平等法新增的一星期及五日產假,並無相關法令規定應予給薪,所以僱主並無給付勞工一星期及五日產假期間薪資的法定義務

勞動法如何規定產假工資發放問題?

15樓:周律師說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發放的工資。

16樓:中國監獄

的確有衝突,這點需要你們去共同協商一下.

產假的工資本來是按月發放的,公司這樣造成的損失我想可以由他們來負責

生育津貼扣除產假工資時,產假工資是算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應該有。產假工資規定 產假是女職工在懷孕待產或生產期間,停止工作,工資照發的一種帶薪假。我國 勞動法 第62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的產假不能少於90天 只對女職工產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並沒有上限的限制。實踐中,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往往都會根據我國提倡晚婚晚育的計劃生育政策,對符合政策的女職工給予獎...

個體公司產假有工資嗎,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產假期間交社保的個人部分要個人支付嗎

勞動法 只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有對女職工生育可以歇產假的規定。按照 計劃生育條例 的規定 女方24歲之後生第一個孩子的,屬於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週的帶薪護理假。這個規定是對晚育的一種獎勵,同時也是為了母嬰的健康。只是一些企業在執行時往往打 折扣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

產假工資是一次性支付嗎,員工休產假期間工資是由單位支付嗎?

女職工的產假工資,雖然明確規定是否按月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但是根據工資的性質,用人單位應按月支付產假工資的,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