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公司產假有工資嗎,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產假期間交社保的個人部分要個人支付嗎

2022-12-01 17:16:04 字數 4960 閱讀 7350

1樓:往事都隨風

《勞動法》只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有對女職工生育可以歇產假的規定。按照《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女方24歲之後生第一個孩子的,屬於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週的帶薪護理假。

這個規定是對晚育的一種獎勵,同時也是為了母嬰的健康。只是一些企業在執行時往往打「折扣」。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女職工休產假有規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此外,對於晚育的職工,各地還有一定獎勵假的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24週歲以上)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

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2023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2.

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2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勞動保障法規定是要有的。

不過很多小公司根本就不按法律辦事。

你可以問問人力看看。

或者跟同事們先打聽一下。

關於私人公司女職工的產假和工資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不管是外資、合資、還是個體經濟組織等只要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都應該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護女職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當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不合理待遇時,應該收集證據,然後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或勞動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女職工還可以根據所在地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享受更多的產假。具體標準建議撥打12333諮詢,比如: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穩定現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優生、優育。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3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第三十二條規定,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根據你的陳述,你所在的單位,存在多處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情形。

其次,違法情形具體為:1.沒有在你進入單位工作一個月內,跟你簽訂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2.估計也沒有給你買社會保險(五險包括工傷、醫療、生育、失業、養老),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你三年來的社會保險。

3.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辭退女職工的(自主辭職的另論),並且要按月給予生育津貼,產假一共是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你每月拿到手的工資,不僅僅是基本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4.上述情形出現,你可以單方面接觸勞動合同關係,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一年兩個月的標準,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

最後,解決勞動糾紛 無非就是三種途徑,一是同用人單位協商,二是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三是通過仲裁以及訴訟解決。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當你下決心要維權的時候,你必須從現在起開始收集證據材料,包括證明你勞動關係的書面材料,工資條、工作證、錄音,證人證言等等諸如此類。

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產假期間交社保的個人部分要個人支付嗎

5樓:諾諾百科

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應當享受產假工資;產假期間勞動關係依然存續,社保費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勞動者需支付個人繳納部分的社保費。

1、產假工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社保費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一款)

6樓:如琬似花

病假工資是根據工作年限確定的,關於生育津貼當生育津貼大於生產期間公司發你的工資總額時,大於部分應該給到員工生育津貼小於生產期間公司發你的工資總額時,公司可扣下所有生育津貼,因此你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追問:產假單位要我付2450五個月社保中個人部分的錢,是否有這個規定?一定要交嗎?

(產假單位沒有工資,生育金拿了16000)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法定義務,不因職工享受產假待遇而免除。

對題述情況,有以下解決方式:

第一, 依據《勞動法》第100條、《社會保險法》第63條、84條、86條、《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25條、26條等規定,您可以向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舉報,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等規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第三, 若您出現需要被保險的事由,但是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您無法享受相關保險待遇,您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參照相關保險待遇專案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未支付的,您還可以申請通過勞動仲裁及訴訟程式維護合法權益。

產假期間公司發了基本工資是不是生育津貼不論多少一歸公司所有?

8樓:time張彩霞

不是的,是工資和生育津貼兩個哪個高發哪個。如果發工資的,差價要補給員工。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不明白的是.1."生育津貼"是給生育後的女士的津貼,公司又沒生小孩子,公司有什麼權利去享受這個津貼?

2.你的生育津貼,為什麼會打到公司的賬戶?你自己沒有賬戶嗎?

公司在上報你資料的時候,沒有問你要個人賬戶嗎?你的生育保險,公司有什麼權利享受?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你公司的有關人員,存在違規操作的可能.

根據《勞動法》第9章:第70條;73條和74條,你公司已經違反了以上條款.希望能幫助你.

10樓:簡簡單單

很多地區的做法是,如果生育津貼高於工資的,可以按津貼發放的,如果低於工資,就發放工資的,而不是直接歸公司所有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給發基本工資是不對的,產假期間工資應全額發放。其次,生育津貼下來以後,應該將公司已發的那部分扣除,然後將餘額發給員工。產假期間員工應該領取津貼與實際工資比較高的那部分。

如果津貼高領津貼,如果實際工資高領實際工資。差額有公司補齊。

12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期間公司按上班時的原工資給發了,就是正確的。

公司說不存在補差的做法合理、合法的。假如本人工資高於社保部門下來的生育津貼,同樣不要職工退錢。

社保部門是按單位的平均繳費工資下發給單位;單位在職工產假期間按該職工原工資水平正常發放,多出部分單位得,不足部分單位補。

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產假期間,公司只給發基本工資,這樣合理嗎

根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和各地生育保險的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1 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 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 超過女孩子該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2 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

產假工資是一次性支付嗎,員工休產假期間工資是由單位支付嗎?

女職工的產假工資,雖然明確規定是否按月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但是根據工資的性質,用人單位應按月支付產假工資的,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

請問如休產假期間公司有發工資給員工的,那生育津貼還有得發放嗎

這是兩個不同的東西,沒有關係,都得發!工資是公司發,生育津貼如果買了生育保險,社保局可以報銷,生產完後根據出院證明還有費用明細,有些地方是一次性給多少錢。產假工資即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 98天 30天 晚育 15天 難產 15天 多胞胎每內多生一個嬰兒 領生育容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