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要補償嗎

2022-01-08 13:18:43 字數 1216 閱讀 8727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名稱變更,公司和勞動者不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雙方勞動合同繼續正常履行的,不會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名稱變更,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也不能主張經濟補償,原合同繼續履行。

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樓:汪引元

公司變名,更換法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名稱變更,不影響原先勞動合同的效力,合同仍有效。以新的名稱簽訂勞動合同不進行補償。

公司更名後重新註冊,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以什麼理由不籤而拿到經濟補償?

公司更名後要求員工從新籤合同有賠償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所以不應該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公司名稱變更,法人代表不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6樓:攻°岑攻

你好:原則上,前後名稱的主體單位對於責權利是承接狀態、涉及職工的本單位工齡是連續認可的,這種情況公司名稱變更,法人單位主體不變更,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公司在原營業執照使用一年3個月後,變更公司名稱,但名字沒有發生變化。 個別員工漏簽了新的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7樓:光湛疏季

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變更名稱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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