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多少年強制報廢,貨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2022-01-08 03:08:55 字數 5668 閱讀 1239

1樓:安卡汽車

大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10年強制報廢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2樓:華泰**_開戶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2、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微貨、19座以下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

6、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7、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8、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適當延緩報廢。

9、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0、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1、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2、三輪汽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3、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4、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報廢年限為10年。

15、輕便、邊、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

16、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貨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3樓:新醬

報廢年限是5年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吧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依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依貳年;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依5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依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依貳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依5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依三年;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依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依5年;

專用校車使用依5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貳0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依5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依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三0年;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依0年,集裝箱半掛車貳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依5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依貳年,其他摩托車使用依三年

4樓:邸悌依俊雄

最高超不過五年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2.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微貨、19座以下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

6.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7.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8.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適當延緩報廢。

9.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0.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1.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2.三輪汽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3.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4.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報廢年限為10年。

15.輕便、邊、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

16.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大型貨車的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5樓:u愛浪的浪子

1,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2,微貨、19座以下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

3,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4,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6,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7,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2023年1月14日商務部**14日釋出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如何延緩報廢: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餘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效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那麼,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呢?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車管所登記稽核崗稽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貼上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效能,並稽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效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稽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籤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週期。

6樓:坐看雲起雨落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擴充套件資料

如何延緩報廢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餘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效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

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貼上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

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效能,並稽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效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稽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籤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週期。

7樓:安卡汽車

危險品運輸大貨車使用10年,其他大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貨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年,貨車報廢年限

貨車最多可以開15年報廢。不同型別車的強制報廢年限不一樣,國五貨車的報廢年限是10年,不過可以延緩5年報廢。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經安全效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根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 的規定,貨車報廢年限如下 1 輕貨 大貨車報廢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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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車強制報廢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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