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沒有下來,可以去上班嗎

2021-09-23 18:58:34 字數 1616 閱讀 4922

1樓:之何勿思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  勞動者應當上班與工傷認定結論是否下來沒有關係。無論工傷認定結論下來與否,醫療終結,按醫療機構的建議可以上班即應當上班。應當上班不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傷保險的申請主體有兩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職工所在單位

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報義務。

同時,將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日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申報的

1、 職工**事故報告表(事故發生之日3個工作日內報送)

2、 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一同報送)

3、 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並影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影印件)

5、 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影印件)

6、 工作考勤記錄卡(原件並影印件)

7、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並影印件)

8、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原件並影印件)

9、 事故調查報告

2樓:念憶

1、是不可以在別家公司上班的。因為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就到別家公司上班是必須要經過勞動關係所在公司同意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樓:hr龍翼

1、上班是根據身體情況來的,醫生沒開假條就是說明身體條件已經符合上班要求了,這與工傷認定有沒有下來是沒有關係的。

2、不會影響傷殘等級評定。工傷認定的材料應該可以下發了,你可以到你爸爸單位要受理單去勞動局查。

3、繼續上班,就按平時的工資標準拿。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下來與否同回單位上班沒有關係,是否回單位上班要看你父親的傷對應的停工留薪期是否界滿,如未到在此期間單位應按原工資支付待遇,如界滿仍需**需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鑑定。別工傷認定勞動行政部門的期限是85天

5樓:

問一下單位,可能工傷認定決定書已經作出了。工傷認定書作出後,醫療也終結了(按醫院建議休息結束),應該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評定傷殘等級後應該上班。傷情明顯不夠傷殘等級的,可以不評殘,醫療終結後直接上班。

正常上班正常發給工資,沒什麼別的照顧。

6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如果健康允許,可以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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