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工作40天,沒有與我籤合同,辭職的話工資怎麼算

2021-05-29 20:06:09 字數 3057 閱讀 5196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的出勤時間進行計算其工資,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樓:

沒有籤合同,那能不能證明有事實勞動關係?有沒工資轉賬記錄?如果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和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先領了正常工資再說。

領了正常工資有證據後可以要求支付10天的無簽訂合同雙倍工資,估計你也要不到的了。

工作40天工資=1個月的工資+10天裡實際工作日的工資。月工資/22.25=日工資,日工資×餘下不足一個月的實際工作日得出超過1個月的那幾天工資。

22.25不是絕對準確,大概是這個基數。

3樓:匿名使用者

按口頭合同40天算。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可以參照勞動法,起訴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支付雙倍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一、關於40日工作的工資

你工作了幾日就應有幾日的工資。

二、關於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者用工一個月內應籤勞動合同。未籤的話,自第二月起,每月應向你支付雙倍工資。

三、因是你提出辭職,故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關於月工資: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關於雙倍工資: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辭職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不屬於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工作一個月,沒有籤合同,辭職有工資嗎

6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拜日神教教主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每個月支付兩倍工資

8樓:重慶仁和會計

私企不好說,主要是假期較多,算起來工資應該不多,從法律上說是有工資的,至於其他的補貼是公司與你本人進行口頭協商的,沒有合同比較難認證,找律師可能才能解決,但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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