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定判離婚嗎

2021-05-03 21:24:20 字數 658 閱讀 3471

1樓:大明

不一定,關鍵看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沒有,這才是離婚的條件。

2樓:律兜諮詢1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分居兩年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3樓:司馬晟宇老師

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後,當然是一定會判你們離婚的。

因為這是我們婚姻法裡面規定的。

但是你們兩個人分居兩年也是需要證據的。

但是你這裡面兩個人畢竟是屬於夫妻,而且你們當初能走到一起,也是因為你們兩個人是互相愛慕的,所以如果兩個人能在一起的話就不要分開,畢竟你們兩個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礎,而且結婚這麼久以來,應該也是有了自己的孩子,你們離婚會給孩子帶來非常大的心理壓力,所以我覺得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你們也應該再考慮一下。

當然了,如果你們兩個人真的是沒有辦法再在一起生活的話,那麼你是沒有辦法的,只能是離婚了。但是離婚之前需要跟孩子好好的交流一下。必須要讓孩子理解,你們不能給孩子一定的心理陰影。

4樓:極目遠舒

按法律,分居半年以上就可以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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