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滿兩年可以離婚嗎?分居滿兩年就能離婚了嗎?

2023-07-01 10:50:14 字數 2277 閱讀 1683

1樓:宗輝律師

夫妻分居兩年可以婚姻解除,需要根據以下,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完成;

2、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樓:我才不是韭菜

首先,我國法律並沒有分據兩年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規定,所以要解除婚姻關係,要麼協議離婚,要麼訴訟離婚。

其次,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己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這一條要滿足三個要件:1.分居時間必須滿兩年,而且分居必須是不間斷的。2.分居因感情不和引起。3.經過調解無效。

需要說明的是,即使符合前面三個要件,也僅是屬於被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更重要的是,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已分居滿兩年以上,則需要提供證據,並被法院採信。但現實中,由於分居涉及個人隱私,如果另一方否認,分居事實就難以認定。

如果夫妻分居已滿兩年,但末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則不能認為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如果夫妻感情確己破裂,經調解無效的,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未滿兩年,也應依法准予離婚。

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還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的。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己破裂,是從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什麼時候都可以辦理離婚。

分居超過二年單方起訴離婚,以此作為證據證明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可以判決離婚的。

4樓:大律君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分居滿兩年離婚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去全面把握: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

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

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分居滿兩年就能離婚了嗎?

5樓:北京律師薛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分居滿兩年不會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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