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離開居住地滿一年,起訴離婚能判離婚嗎

2022-03-26 04:28:08 字數 3920 閱讀 7163

1樓:_蘇辰西射手

如果對方有經常居住地,可到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沒有經常居住地,可到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併到對方單位或住所地村民委員會或社群開具對方離開住所地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年以上的證明。

2樓:民生為本

異地可以通過訴訟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通過訴訟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在被告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經常居住地應為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被告是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手續:可以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即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樓:鄔熾群

還不能判離。法院判決准許離婚的要件是夫妻關係確已破裂。其中一條,夫妻長期分居。這裡的長期指滿二年。

4樓:天津六月雪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5樓:快樂的英武將軍

理論上不可以。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滿三年,在調解無效下,可以離婚。

外地戶口起訴離婚,是要一方在當地住滿一年的居住證明,還是要一方離開當地一年的居住證明,我才可以在我

6樓:匿名使用者

外地戶口起訴離婚,規定是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或者到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情況下,可以在原告居住地法院起訴。

(一)原則性規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解釋: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經常性的情況: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軍人特殊情況: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四)戶籍遷出後的情況: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當事人被監禁時:若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被監禁,則一般情況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哪一方起訴,是在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轄。是居住地,一般來說,法院不會要求你提供證明,立案的時候會口頭詢問。但你必須如實回答,因為如果案件在審理階段發現被告不在自己管轄範圍內會移送。

離婚只要準備結婚證,自己的身份證,訴狀一式三份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其他證明。

8樓:群樂

雙方戶口所在地和結婚證所在地都可起訴離婚

離婚一方戶口在外地,如何起訴離婚

9樓:特特拉姆咯哦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在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情況下,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樓:金星百合

1、雙方可以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民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2、如果對方在你所住的城市連續居住滿一年的,你也可以在當地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未居住滿一年的,只能到其原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要求離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從你的描述看不出你們是否有住所,如是否以買房等,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就可以向你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不然就只能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了。

12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縱橫法律網 丁光華律師

夫妻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超過一年,離婚時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14樓:允訪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對夫妻雙方不在住所地的離婚案件管轄進行了特別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王女士夫婦離開了戶籍所在地均超過一年,且雙方均在新華區居住超過一年,因此,王女士應向新華區法院起訴。

居住地沒有滿一年去那一方離婚

15樓:答疑解惑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6樓:四哥有法說

你好: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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