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及不競爭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2年並約定了賠償金數額,離職後公司拒不支付補償金怎麼

2021-05-24 00:42:06 字數 3046 閱讀 7890

1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省技術祕密保護辦法》規定「協議雙方可以約定,權利人違反協議約定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或者權利人違法、違約解除與相關人員合同的,競業限制協議自行終止」。你現在碰到了單位『不支付補償金』符合『權利人違反協議約定不支付』的條件。

結果是『競業限制協議自行終止』。所以你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援。

即使 你主張「未約定不支付補償金協議無效」,同時又『協議約定企業有權隨時解除我競業限制義務』,也不會得到支援。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競業限制協議,實際上是為了保護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也就是說企業才是權利方,本身不論簽署沒有簽署保密協議員工都有保密的義務,但是法律為了保護員工的生存權利(員工要另行就業需要使用到原先的技能,這樣就可能侵犯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所以法律要求企業在競業限制期支付員工生活保障,所以,當企業放棄對自身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時,實際上等於企業預設你可以使用你在企業工作時學習到瞭解到的一些可能涉及企業商業祕密或者技術祕密的內容,但是注意你在後續的工作中仍然不能侵犯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比如專利權。因此企業有權停止支付競業限制金,這不是企業必須承擔的義務,更加不是員工的權利,所以,你當然可以起訴,但恐怕無法要求企業必須履行競業限制期內必須支付你競業限制金。

參考內容:法律界**法務通vv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拒不支付,那麼這個協議就無效,你可以不受這個協議限制。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您可以到仲裁局進行仲裁,當然是能得到支援的,因為這種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文規定的。

去年我與我們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是2年。,還差一年合同才結束,我現在不想幹了!賠償違約金嗎?

5樓:

一般不需要賠償違約金

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有22、23、24條的情況才能要求賠償違約金

你要做好離職手續辦理 提前30日書面申請辭職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

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

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

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

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

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

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

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

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

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

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

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6樓:韓飛律師

簽訂2年勞動合同,還有1年到期,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專項技能培訓協議,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22、23、25、37、38、46、47、50條!

7樓:

你不想幹,自己辭職的話是沒有補償金的。合同期滿後,如果單位按照原來的工資待遇或略有提高,你仍然不願意續簽合同的話,也沒有補償。

法律的規定是這樣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下列幾種情況用人單位才會給予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第23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簽培訓協議,如沒有特別的培訓,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 不需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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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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