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廠裡上班8年了廠裡一直沒給我交社保,現在想辭職了,能要求

2021-04-24 03:47:54 字數 3585 閱讀 3310

1樓:沫愛橋

這個沒有辦法要求其給你補交的,只能夠走法律程式了,讓他們賠償你這八年的保險費用的,沒有其他的辦法,而且走法律途徑解決的也快,賠償也會多些。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準備什麼資料證明才可以去走法律程式

我在廠裡幹了14年,可廠里社保沒給我交,現在不幹了,廠裡面需賠我錢嗎?

3樓:鑽誠投資擔保****

可以到勞動局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4樓:旅星菱張悌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作年限補償,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同時要求單位補交入職開始社保

與單位無法協商補償金,離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46.47條

我在廠裡工作兩年多了,一直沒有給我買社保,現在要離職,可以要求廠裡給我賠償嗎?

5樓:吾恨百痴度

這是最近勞動

局和稅務局等部門查的比較嚴的一個問題,完全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回法,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答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故意不交,或者以各種理由(比如跟員工商量好,不交社保,多發一部分工資)不交都是違法的。

你的這種情況,建議保留好證據,比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作證等,跟公司明確提出要求補償。公司不同意,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情況下,你是穩贏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樓:兆管理體系地

其他人物 張讓、趙忠、封諝、段珪、曹節、侯覽、蹇碩、程曠、夏惲、郭勝、呂伯奢、普淨、華佗、于吉、左慈、吉平

我在單位工作8年嗎,單位一直沒給我繳納養老保險,現在我準備辭職呢,我該怎麼弄?

8樓:墨汁諾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補繳社保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易屬兩儀

我看了以上幾位朋友的回答,說得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法律程式上還不一定清楚。已知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在這裡一時也無法跟你說清怎麼取證。現在社保局有一項新政策,你可以申請「事實勞動關係」認定。

去找社保局諮詢一下。

等到勞動關係認定後,可要求單位補齊所有欠繳的社保,醫療保險可協商賠償金額。

10樓:我的萬金塔手機

想要的話難哦!試問你一下。你那個單位是國企民營還是私企。

你簽過用工合同嗎?你有你曾經在這家單位工作過的證據嗎(人證不可靠,誰也不會為了你的證言而丟掉飯碗)?以上問題你要有把握的話可以和老闆談一下。

實在不行可以到社會保障局或勞動局申請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先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在去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勞動監察大隊申訴的。

廠裡工作八年了,沒簽合同也沒給交社保,勞動法具體有哪些規定?

13樓:

一、一復般證人是要求制2個以上,需要提供的證人證言、證人身份證影印件即可。但是,證人必須是和你同時進廠或者進廠比你早才行...或者你當初進廠的時候,籤沒簽相關的入職登記表、工作證、上崗證之類的證件**,再或者你的工資如果是打銀行卡的,也可以把銀行流水打出來證明工作年限!

再或者你出差,單位給你出具的各類公函指派函介紹信什麼的,也都可以。很多輔助性的材料都是可以證明的...

二、如果單位一直沒有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單位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來補繳社保,有多少年算多少年。

三、補償八個月的工資的話,一般是指經濟補償金,但是在解除勞動關係之後才會有。

如果走到解除勞動關係這一步的話,建議你書面形式,以用人單位沒簽合同、沒交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你說的補償8個月的工資)。

四、用人單位沒簽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你的情況比較特殊,主要是時效問題,但可以一試)

五、勞動相關法律是規定很多細節性問題的,你很多東西都沒提到,不好亂猜。一旦出現糾紛的話,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處理。

以上都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在廠裡幹了8年,沒有籤合同沒交社保,如果告廠裡,到底有哪些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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