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班沒有籤合同,兩腳腕粉碎性骨折,老闆說買的有意外險,我

2021-04-24 03:44:01 字數 1510 閱讀 8860

1樓:匿名使用者

很同情你,先協商,估計

你已經協商過了。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另外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庭請求救助。去監察大隊投訴你們公司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投訴沒有給你們參加社會保險。

還有你本身的工傷情況。去勞動仲裁請求仲裁解決。一般別自己找老闆,避免家人朋友一起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擴大事態,切記別在公司給老闆**,現在的私人老闆一般法律意識不強,相信勞動部門。

他們會為你主持公道的。

另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事,按照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在他那務工,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且公司必須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一下,如果廠家不同意,申請仲裁,無果,民事訴訟,庭中可以要求調解,看病單子一定要儲存好,這是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先協商一下,如果廠家不同意,可以起訴他,看病單子一定要儲存好,這是證據。

在工地幹活摔的腳後跟粉碎性骨折,開始老闆還出錢,現在老闆說不管了,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4樓:娟娟

你好。1、根據你的描述,該情形屬於工傷。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2、建議您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3、在工傷認定並**終結後,再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用人單位在未參加保險期間職工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專案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你所在單位沒有依法為你參保,所有的費用都由你老闆出。

4、工傷保險待遇大致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工傷津貼待遇、傷殘待遇、職業**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8條,你可以享受的待遇大致如下: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5、建議您先和老闆協商,協商不成的。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果勞動仲裁部門也無法解決您的問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請問,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的時候受傷,左腿粉碎性骨折,老闆連醫藥費都不肯出,應該怎麼辦?

5樓:劉昱律師

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按工傷標準賠償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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