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是什麼

2021-03-03 22:00:31 字數 3335 閱讀 2148

1樓:魯氏尚佳

《中復華人民

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制》第一百一十條【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是什麼

2樓:戚廣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條內容

3樓:9小王子非魚

《中華人民共bai和國刑事訴訟法du》第一百一十條【對立案材zhi料的審查

dao和處理、立案條回件】

人民答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於2023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公佈,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刑事訴訟法是程式法,它從司法方面保證刑法的正確執行。

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調整的物件是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

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與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相互關係,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式等。

4樓:13婕綸

《中bai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du第zhi一百一十條【對立案材料的dao

審查和處理、回立案條件】

人民法院答、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刑法是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絡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叫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5樓:長腿老頭喔

《中華抄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bai》第一百一十條(對du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zhi立案dao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2023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正。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於2023年3月17日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式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新頒佈時間為2023年3月14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佈於主席令11屆第55號。

6樓:i霜滿天

bai一十條【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du、立案zhi條件】 人民法院、人dao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bai刑事訴訟法》du第一百一十條【對

zhi立案材料的審dao

查和處理、立回案條件】 人民法答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8樓:大豐來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專案條件】屬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是什麼

9樓:嘆笑一世傾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是什麼意思?

10樓:月光之

《刑事訴訟法》du

第一百一zhi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dao

、拘留的犯罪嫌專

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11樓:jl滿譽律師

第一款是關於傳票傳喚地點和出示證件的規定和口頭傳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就是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條是關於du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 zhi拘傳的規定dao,全文只有三款,不存在所謂的 第四款 其全條內容為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是什麼意思

刑事訴訟法 du 第一百一zhi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dao 拘留的犯罪嫌專 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屬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該如何

根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