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佔用休息日時間搞活動要員工參加又不給什麼獎勵問下不想去該怎麼辦?比如說搞什麼健美操

2021-04-22 01:57:17 字數 1668 閱讀 1110

1樓:匿名使用者

參加復集體活動不僅對自己是個制鍛鍊,更是融入大集bai

體的du方式之一,貴公司不可能zhi利用工作時間練dao健美操吧,又不是文藝演出單位,所以說心態上要調整好,再說又不是總搞此類活動,建議你積極參加,你的話語中已流露對公司的不滿情緒,應該調整啊,不要忘了,是誰在發薪水給你,何況你一個人的想法也改變不了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也是為啦你們好呀

休息日公司組織活動,不去當事假,扣一天工資

3樓:柒夜雪

其實這可以一分為二的來看待,不必太鬱悶的哦。 爬山:有益身心健康,集體活動加強團結意識。

長遠來看,還是好的。但是也不必每週六都去。不去扣工資有點不合理。

休息日理應是私人時間,自己安排自己的事。調整一週的睡眠,放鬆心情,陪伴家人,做做家務......公司佔用合法的假日,是不合理的,偶爾還情有可原,每週如此就不驚人意了。

建議lz找個適當的機會和上司談談,每個人都有家庭,希望公司領導能體諒你們。

4樓:龐宇蔭

這是好的,為你們的身體健康著想。總比呆在公司裡強多了。當然這個經濟處罰是不對。

公司義務讓員工休息日去搞活動,不參加,公司還扣員工獎金是不是違法行為?

5樓:幸運的嗯啊哈

這個不算違法吧。copy

公司搞義務活動,這無可非議。

也許是為了給公司宣傳,

或者增加公司的口碑,

咱們員工只能配合。

那你不參加,就是不團結的行為,

所以人家扣你獎金,

你也說不出來啥。

因為你的集體觀念不行,

大家都能去,怎麼你就不能去。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6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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