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的相關法律,關於工傷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2021-04-19 11:28:23 字數 3376 閱讀 5220

1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過於寬泛,建議詳細介紹問題,便於律師分析解答。

關於工傷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2樓:芥末小黃魚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還有《工傷保險條例》,《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工傷認定辦法》《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t6721-1986》《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gbt 16180-2006》

擴充套件材料: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樓:深圳張勇律師

1,主要有工傷保險條例及各地方的相應規定,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工傷的法律法規,只有一個工傷保險條例,和各省市,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的各項細則,再沒有別的檔案和法規,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不調整有關工傷的問題

5樓:浮雲笑看神馬

2023年新《工傷保險條例》是最重要的法規依據;涉及傷殘的,有《傷殘鑑定標準》;各省制定有傷殘補助標準。

關於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6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一、工傷的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暫以以8級或9級計算。參照下表計算即可。私了的話,不好說你能獲得多少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關於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

目前,許多企業存在著用工不規範的情況,勞動者特別是外來務工者,沒有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旦發生**事故,由於涉及到法律責任的承擔,雙方便會圍繞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爭執。那麼,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權究竟由哪個部門行使呢?對此問題,目前有兩種觀點:

一種是由工傷認定部門行使,理由是《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第二款已明確規定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包括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即行政法規已經授權工傷認定部門可以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做出判斷,事實不清的,工傷認定部門還應調查核實;另一種觀點是由勞動仲裁部門行使,理由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5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此問題,目前我局的做法是工傷認定部門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基本上只做形式審查,如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爭議,一般告知當事人到仲裁部門解決。我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妥的。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19條已經賦予了工傷認定部門對事實勞動關係的調查權和認定權,不應是所有爭議都由仲裁部門解決。

其次,先通過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加重了勞動者的訟累,有些勞動者確認勞動關係就要一年半載,而這僅僅是工傷認定的一個前置程式。第三,把仲裁部門的確認程式變成工傷認定部門的前置程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那麼,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究竟應由哪個部門來行使呢?對此問題,不能簡單地回答由工傷認定部門或是勞動仲裁部門,而應根據雙方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爭議焦點的性質做出分類,分別由不同部門行使。具體來說,如果雙方爭議的焦點是事實爭議,即純粹是對事實真與假的看法不同引發的爭議,應由工傷認定部門通過調查核實做出判斷。

工傷認定部門可將申請人受傷作為表面證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具體認定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工傷認定部門可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如果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法律爭議,即由於法律規定不明確或是雙方當事人對法律理解不同產生的爭議,比如一方認為是勞動關係,另一方認為是僱傭關係,對此類爭議,應當同其他勞動爭議一樣,進入「一裁兩審」的處理程式。

這樣做的理由主要是:第一,這樣做符合法律規定的本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機構有查明事實的職權,因此,調查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問題也應屬於工傷認定機構的職權。

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既然是「可以」,就不是所有事實勞動關係爭議都通過仲裁解決,而應理解為「符合某種條件」或「有必要」的情況下才通過仲裁解決。第二,這樣做能夠節省當事人的時間和成本,減輕當事人的訟累,有利於工傷受害者及早認定工傷,得到工傷補償。

當然,即使這樣,法律程式依然繁瑣,但這已經是現有法律框架內的最佳選擇了,我們還能夠做得就是為當事人著想,儘量縮短當事人認定工傷或仲裁的時間。第三,這樣做不會減少當事人的救濟途徑。工傷認定部門行使了勞動關係的確認權,做出工傷認定與否的結論後,當事人仍有機會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方式進行救濟。

也就是說,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司法審查仍然是最後的救濟途徑。

關於工傷的理賠的法律法規 20

9樓:黃海波律師

1、樓上的兄臺說的不正確,事實勞動關係也是法律認可的,只要能提供相關材料回,例答如胸卡、工資收條等等任何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客觀存在的證據;

2、建議您先和單位協商,因為工傷認定應當在受傷後一年前往單位註冊地的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如今您已經過了這個期限,很有可能無法認定;

3、如果勞動部門不同意對您進行工傷認定,您可以嘗試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條款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注意訴訟時效,儘快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06年到現在不行了,人身傷害的索賠期限一般是一年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憑什麼證明是工傷?工傷就是工作期間受傷,工作期間是要有依據的,主要就是靠勞動合同確認工作期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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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

工傷賠償有沒有什麼法律規定,關於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誤工費,營養費等。但你的情況不嚴重,建議去找公司協商,若協商不成,也只得認了,因為所涉及的金額也不多。自已抄看一下 工傷保險條 bai例 半小時就能看完,該怎麼du辦全套辦法都有了。zhi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dao 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賠償。有空再...

關於工傷的賠償問題,關於工傷的賠償問題

你好,對於你的問題,付律師做如下解答 咱們國家執行工傷行政審批,也就是說,你不申請工傷 不申請評殘是不享受工傷及傷殘待遇的。具體辦理傷殘程式及索賠如下 1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書也沒有單位出具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先確認勞動關係 蒐集你在單位上班證據,比如,工卡 工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服 考勤 打卡記錄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