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老師侵犯學生隱私權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2021-03-09 21:42:09 字數 4098 閱讀 3919

1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

版未成年人隱私權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民法的有copy關規定,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作為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侵犯公民的隱私權的情況有以下幾點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3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告死他,往死裡告

老師侵犯學生隱私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一下我的回答對不?

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隨著社會文明程序的不斷推進,個人權利與人身尊嚴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隱私權已成為當代公民保護自身人格的一項重要權利。科技手段和現代傳媒的普及,使獵取他人隱私、滿足好奇心理、或達到商業及政治目的的社會現象已屢見不鮮,如今,涉及隱私權的案例呈上升趨勢。

隱私權是什麼?

所謂隱私,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隱私權的特徵有: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隱私權的內容具有真實性和隱祕性,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隱私權以及隱私觀念,它至少是一個人格尊嚴的體現,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體現一個人,人格,人格尊嚴這樣一個東西。

「支配或控制隱私權」

和別人分享、在總結由純屬我個人事件當中可以闡發出來的公共的意義叫做支配或者控制隱私的權利。

什麼情況是侵犯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隱私權的一些具體事例?

1、 人**學院教授:比方說電視臺裡面,你經常可以看到,比方說為了反映農民生活好起來了,畫面上就會出現一個農民兄弟咧著大嘴在那兒點鈔票,這時候記者的話筒就會過去了,問:「大爺今年收成好嗎」,「好啊」,「掙了多少」,非要他說出來,「一萬五呢」,他非要說出來,不會覺得說這有什麼不對呀,其實這是隱私啊,我的財產狀況,我的收入狀況,結果全國人民都知道了。

2、 在美國,一個名叫辛西婭

保護公民隱私權的相關法律條文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隱私權是公民對自己個人資訊、個人寧靜生活以及決定私人事務等享有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它包括個人資訊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私人事務決定權。作為公民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在性質上是絕對權,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然而,在當今這樣一個資訊化社會裡,隨著資訊傳播手段和技術的迅猛發展,人們的隱私越來越面臨著被侵犯的威脅。

據瞭解,全國各地法院受理的因公民隱私權受侵犯而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

隱私權糾紛增多的原因在於許多人尤其是一些新聞**對公民的隱私和隱私權及其法律保護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甚至錯誤地以為我國法律對個人隱私權沒有明確保護,以至於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還不知是違法。其實從70年代以來,國際上對於隱私權的保護就已經從消極保護演進到積極保護。我國採取間接、分散的立法方式,目前已經形成了一個多層面的隱私權法律保護體系。

憲法對隱私權的保護雖然我國憲法沒有對隱私權作出明確直接的保護性規定,但卻間接地從其他方面對公民的隱私權不容侵犯給予了確認。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這裡的「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包括用宣揚他人隱私的方式,而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也當然地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而公民的某些個人生活規律也屬於個人隱私,本條確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擾,也從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公民的生活隱私權;憲法第四十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

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私拆信件和竊聽**,都是侵犯通訊祕密的行為,憲法通過禁止這些行為,從而對公民的隱私權予以保護。

刑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國刑法主要是通過追究侵害隱私權行為刑事責任來實現對隱私權的保護。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

「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規定,都是憲法保護公民隱私權的精神在刑事領域的具體延伸,為保護公民隱私權提供了最強有力的刑法保障。

民法對隱私權的保護在所有保護隱私權的法律法規層面中,民法是保護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門。民法對隱私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公民的民事權利尤其是人身權進行原則性規定,確立了公民隱私權不容侵犯的民法保護精神;二是通過確定侵害隱私權的民事責任而實現對隱私權的保護;三是通過法律解釋明確保護,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行政法規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國關於新聞、出版、廣告、宣傳、廣播、電視、電影、醫療衛生、檔案管理、郵電、社會治安等許多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規中都有隱私權保護的規定。例如國家新聞出版署釋出的《報紙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就規定了任何報紙不得刊載的內容,其中包括誹謗或者侮辱他人的以及法律禁止刊登的其他的內容。國家通過對違法行為追究行政責任,來加強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

程式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國法律確立了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的一般原則,但對於有些涉及到當事人個人隱私的案件,我國一些程式法又規定了不適用公開審理的情況。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七條也對為保護公民隱私而不公開審理作了規定。

這些規定其實是對公民隱私權最明顯的司法保護。

6樓:匿名使用者

我老婆穿開檔**褲,在離婚**時能否拿出來給法官看證明她平時生活不檢點,可以嗎?

關於隱私權的案例,侵犯隱私權的事例

案例一我今年15歲,是一名初中三年級的學生,前不久,為了使同學們集中精力學習,班主任在班裡宣佈了一條規定,凡本班同學的個人信件均應向班長報告主要內容,否則班長或班主任有權暫扣或開拆,違者將受到點名批評。我和其他許多同學雖很有意見,也知道班裡的規定是不合法的 5歲的輝輝就讀於騰飛幼兒因,騰飛幼兒園將該...

侵犯隱私權怎麼處罰 相關法條,侵犯隱私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侵犯隱私權的相關法律和處罰 1 民法通則 第120 條的規定 侵害隱私利益的民事責任方式,應包括停止侵害 消除影響 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侵害他人隱私,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按照全部賠償原則,予以全部賠償。侵害他人隱私,致他人精神損害,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

搜查學生書包算是侵犯隱私權嗎,老師搜書包算不算侵犯學生的個人隱私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 拘禁 逮捕 剝奪 限制的權利。生雖未成年,但仍有主張基本權的能力。搜書包嚴重侵害學生的隱私權,可能已逾越教師管教權的範圍,構成刑事訴訟法上的搜尋 而教師既非刑訴中的司法人員,搜書包只會構成違法搜尋。至於沒收系國家刑罰種類的一種,塬則上只有法院有此權力...